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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3304704496801

    那是委託加工物資,

    (一)發出物資  【例1】甲公司委託某量具廠加工一批次具,發出材料一批,計劃成本70000元,材料成本差異率4%,以銀行存款支付運雜費2200元。  (1)發出材料時:  借:委託加工物資 72800  貸:原材料 70000  材料成本差異 2800  (2)支付運雜費時:  借:委託加工物資 2200  貸:銀行存款 2200  需要說明的是,企業發給外單位加工物資時,如果採用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的,還應同時結轉材料成本差異或商品進銷差價,貸記或借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或借記“商品進銷差價”科目。  (二)支付加工費、運雜費等  【例2】承【例1】,甲公司以銀行支付上述量具的加工費用20000元。  借:委託加工物資 20000  貸:銀行存款 20000  (三)加工完成驗收入庫  【例3】承【例1】和【例2】,甲公司收回由某量具廠代加工的量具,以銀行支付運雜費2500元。該量具已驗收入庫,其計劃成本為110000元。應作如下會計處理:  (1)支付運雜費時:  借:委託加工物資 2500  貸:銀行存款 2500  (2)量具入庫時:  借:週轉材料——低值易耗品 110000  貸:委託加工物資 97500  材料成本差異 12500  【例4】甲公司委託丁公司加工商品一批(屬於應稅消費品)100000件,有關經濟業務如下:  (1)1月20日,發出材料一批,計劃成本為6000000元,材料成本差異率為-3%。應作如下會計處理:  ①發出委託加工材料時:  借:委託加工物資 6000000  貸:原材料 6000000  ②結轉發出材料應分攤的材料成本差異時:  借:材料成本差異 180000  貸:委託加工物資 180000  (2)2月20日,支付商品加工費120000元,支付應當交納的消費稅660000元,該商品收回後用於連續生產,消費稅可抵扣,甲公司和丁公司均為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稅率為17%。應作如下會計處理:  借:委託加工物資 120000  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660000  ——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0400  貸:銀行存款 800400  (3)3月4日,用銀行存款支付往返運雜費10000元。  借:委託加工物資 10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  (4)3月5日,上述商品100000件(每件計劃成本為65元)加工完畢,公司已辦理驗收入庫手續。  借:庫存商品 6500000  貸:委託加工物資 5950000  材料成本差異 550000  需要注意的是,需要交納消費稅的委託加工物資,由受託方代收代交的消費稅,收回後用於直接銷售的,記入“委託加工物資”科目;收回後用於繼續加工的,記入“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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