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歷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博士學位滿2年,且取得農業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並受聘農業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滿2年;
(二)獲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滿5年,且取得農業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並受聘農業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滿5年;
(三)具備上述第(二)點規定學歷(學位)未滿5年或未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取得農業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並受聘農業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滿5年;或具備上述第(二)點規定學歷(學位)滿5年,且取得農業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並受聘農業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取得現資格以來,如其業績和論文、論著條件符合本條件第七條要求,則可破格申報。
外語條件
除符合免試條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的有效合格證。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條件取得現資格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參加國家、省(部)級重點農業科研、推廣、開發專案或重點科研專案(課題)的研究1項以上者。
二、參加設區市(廳)級農業專案1項以上的骨幹實施者(排名前五)。
三、參加編寫1項以上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省(部)級規範、規程者。
四、參加省(部)級組織的專業技能大賽或專業能力驗證2次以上且成績合格者。
五、在重大專案實施過程中,直接參與設計、管理、施工的技術骨幹。
六、長期在農村基層從事農業技術推廣或為農業生產提供技術服務,推廣了3個以上農業新品種或3項以上農業新技術、新工藝、新科技成果,得到當地農業部門和群眾普遍認可者(以縣級以上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證明為準,本條件適用於縣鄉及非公單位的農業專業技術人員)。
七、從事農經專業工作,承擔省(部)級農經專業課題1項以上,或設區市(廳)級課題2項以上,或縣級課題3項以上者(以課題任務書內的名單為準,本條件適用於從事農經、農業區劃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論文、論著條件取得現資格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公開發表、出版過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有學術、實用價值的專著或譯著1部以上,合計字數在1.5萬字以上(合著的,需註明個人著述部分)。
二、在省級以上專業學術會議上宣讀並收入論文集論文3篇以上,其中1篇以上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三、在設區市以上專業刊物上發表論文4篇以上,其中1篇以上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四、在地方刊物上發表相關技術科普文章5篇以上,其中1篇以上為第一作者;或主筆撰寫解決重大技術問題或疑難問題的專項技術分析報告2篇以上(需提供原件)。
一、學歷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博士學位滿2年,且取得農業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並受聘農業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滿2年;
(二)獲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滿5年,且取得農業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並受聘農業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滿5年;
(三)具備上述第(二)點規定學歷(學位)未滿5年或未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取得農業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並受聘農業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滿5年;或具備上述第(二)點規定學歷(學位)滿5年,且取得農業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並受聘農業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取得現資格以來,如其業績和論文、論著條件符合本條件第七條要求,則可破格申報。
外語條件
除符合免試條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的有效合格證。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條件取得現資格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參加國家、省(部)級重點農業科研、推廣、開發專案或重點科研專案(課題)的研究1項以上者。
二、參加設區市(廳)級農業專案1項以上的骨幹實施者(排名前五)。
三、參加編寫1項以上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省(部)級規範、規程者。
四、參加省(部)級組織的專業技能大賽或專業能力驗證2次以上且成績合格者。
五、在重大專案實施過程中,直接參與設計、管理、施工的技術骨幹。
六、長期在農村基層從事農業技術推廣或為農業生產提供技術服務,推廣了3個以上農業新品種或3項以上農業新技術、新工藝、新科技成果,得到當地農業部門和群眾普遍認可者(以縣級以上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證明為準,本條件適用於縣鄉及非公單位的農業專業技術人員)。
七、從事農經專業工作,承擔省(部)級農經專業課題1項以上,或設區市(廳)級課題2項以上,或縣級課題3項以上者(以課題任務書內的名單為準,本條件適用於從事農經、農業區劃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論文、論著條件取得現資格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公開發表、出版過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有學術、實用價值的專著或譯著1部以上,合計字數在1.5萬字以上(合著的,需註明個人著述部分)。
二、在省級以上專業學術會議上宣讀並收入論文集論文3篇以上,其中1篇以上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三、在設區市以上專業刊物上發表論文4篇以上,其中1篇以上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四、在地方刊物上發表相關技術科普文章5篇以上,其中1篇以上為第一作者;或主筆撰寫解決重大技術問題或疑難問題的專項技術分析報告2篇以上(需提供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