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一中隊長給我

    “偷換”成立嗎?一個簡單的錯誤改變了兩個孩子的命運,誰也無法預測他們的未來,路是自己走出來的。

    醫院犯錯,賠錢應該,這已經改變不了的事實。怎麼說都沒有用了。

  • 2 # 從此愛自己

    淮河醫院在證據各種疑點尚未查出真相?就進行賠償?令人匪夷所思?同時至始至終關鍵人物郭希志都沒有到法庭?醫院裡沒有法律顧問?也不親情律師。就這樣稀裡糊塗息事寧人甘願動用100萬去賠償杜家母子?但許敏28年與親生兒子無辜分離,沒有任何精神賠償?也讓人百思不得其解?許敏為何不主張自己合法權益?

  • 3 # 正圓說法

    如果是“偷換”成立,淮海醫院可以追回原索賠款,但是其病歷遺失仍難免過錯責任。理由如下:

    1.如果是“偷換”,那麼涉嫌刑事犯罪。而刑事犯罪不是案涉人員的職務行為,因此淮海醫院無須為案涉人員的非職務行為導致的結果承擔賠償責任。所以從這一點來看,醫院可以追回原索賠款。

    2.但許敏丈夫向醫院提出調取病歷,部分病歷造失(尚在法定保管期內)醫院有可能會被推定有過錯(可參見我此前回答),這樣病歷遺失醫院承擔相應的過錯推定責任。

    因此期待真相大白很重要。你說呢?

  • 4 # 手機使用者5991108208

    就查醫院領導。書記院長全部出來把情況說清。尤其書記是杜家人他最知道細情。不然的話事未查就賠償這種做法就讓人懷疑?想查清必須在上層開刀。為什麼參與做案人都不出來?是院領導(書記)不讓出來。查!追。看那個人敢與國家法律抗衡。抓起來嚴懲。

  • 5 # 清源lz

    無論錯換還是偷換,醫院方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這點是毋庸置疑的!對姚策的賠款還應再追加,負擔其未成年幼兒的撫養直至成年。給杜新枝部分待真相明確時,或會另行定論!而許敏方一直身處被動,有權向醫院和事件責任人提出賠償請求。

  • 6 # 使用者1101255984195

    強烈要求公安立案偵查。要求上級公安部門介入,還社會一個真相,給大眾一個交待。不能冤枉一個好人,也不能放過一個壞人

  • 7 # 九月菊兒

    如果是偷換成立,不但要追回杜鵑鳥拿到的賠償款,許媽給姚策看病的所以費用,都要法律追回,這錢熊杜是一分都拿不到,杜鵑鳥和醫院都要賠償許媽家,這是必須的事實。杜不但要賠償,而且還要和串通其他作案的人一併得到法律的嚴懲。

  • 8 # 誠信聯盟第三方吳宏

    肯定會!

    醫院已經表達了:

    承認“錯換人生28年”發生在醫院,

    但是要排除“人為更換”可能性,

    一旦經過事後調查顯示有,

    保留申訴權利。

    不僅僅是索賠,

    而且公訴

    “敲詐勒索罪”、“侵佔國家資源罪”。

    那麼“偷換”概念能不能成立?

    世界上沒有百分百的事情,

    而“錯換人生”是“偷換”的

    就好像禿子腦門的黑芝麻,

    就這麼明顯。

    除非你瞎。

  • 9 # 全腦開發程老師

    28年錯換人生”一案搞得沸沸揚揚,雖說當事人姚策已經故去,但事情引發的爭議並未消失,訴訟程式仍然繼續!

    如果是“錯抱”,醫院承擔全部責任

    如果是因為嬰兒識別標識搞混導致錯抱,說明醫院方在管理上存在嚴重的漏洞,並且在此案中承擔全部責任。

    因為之後所有的不幸,無論是兩家人親生骨肉分離,還是姚策本人因出生時候未進行有效治療而導致最終離世皆由於此。

    醫院需要為此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包括兩個家庭的精神賠償。

    如果是“偷換”,醫院承擔管理責任

    如果並非由於醫院方的過錯,而是某些人主觀意義上“偷換”所導致這出悲劇的發生,淮海醫院在此案中並不會承擔主要責任!而是承擔管理不嚴格,被有心人鑽了空子導致!

    這種情況下,醫院只會承擔次要責任——即管理不嚴,工作程式包括交接程式有漏洞,監控設施不完善等等!

    正如“只有千日做賊,哪有千日防賊的道理”,如果有人蓄意為之,再嚴格的管理也會被人鑽了空子。

    結束語

    目前,雙方當事人之一姚策已經故去,郭威也不願就此事繼續深究以打破他原有的平靜生活。

    但對於郭威的生母,姚策的養母許敏而言,估計是希望一查到底的,至於後續的賠償該如何,我們還是靜待官方通告吧!

  • 10 # 小荷夕陽無限好

    28年互換人生案必將載入歷史,拍成電視劇太狗血,劇情跌巖起伏,非常精彩!這個案子查清有難度,相信開封的警察叔叔!

  • 11 # 白樺雨2

    這是一起復雜的“偷換”事件,還沒上升到刑事案,如果立案成立,淮海醫院雖說可追究數個犯罪嫌疑人,包括郭姓護士,但是病歷部分的遺失,這個法律文書是醫院在法律界定下必須保護的患者檔案,且有儲存期限,其中檔案部分丟失,雖然有人為因素,但是畢竟是醫院框架內的遺失造成的錯誤,並且做此項工作人員是該醫院職工,所以淮河醫院肯定要多少賠償些,畢竟在該醫院遺失或叫丟失的。

  • 12 # 大川說說

    如果真的是“偷換”的話,醫院還真的有臉去追回所賠款?這更應該向許媽賠償,招的一些什麼人,做出這樣的事情,簡直就是喪盡天良。篡改她人家庭的命運,那真的是讓人看不下去了。

    現在已掌握的相關資訊來看:醫院方面,在1992年對於兩個孩子生產資料填寫以及一些檔案填寫上出現了各種各樣的錯誤,甚至於說就連兩個孩子監護人的簽名都出現了錯誤,這是工作上的重大失誤啊!

    醫院28年前,原先工作的那批人現在基本已經退休了,但退休就並不等於說相關的責任完全撇清,我們有理由相信法律的公正性,責任這一方面沒有必要過多的考慮,此事件關注度這麼大,必定是會秉公處理。

    拔出蘿蔔帶出泥

    作為家屬在產後那段時間是接觸不了孩子的,如果真的是顯示“偷換”,那出現的情況必定就是“裡應外合”。無論是當時的護士,還是建議醫生,或者說值班人員,這都是有一定的責任啊!

    換個孩子真的就這麼輕輕鬆鬆嗎?

    關鍵是姚策和郭威他們倆手上的手環、衣服都被換了,工作量不少,應該是需要別人配合。

    後面也就是說關於一些資料的更改,這肯定也是有人從中作梗,所以我們可以將其看做一個“團伙”,這件事情不簡單!

    當然啊,這種情況的出現是基於提問者所說的“偷換”,這種說法成立的情況下。

    醫院方面的確是有權向索賠者追回賠償款,但是相關的責任人員處理也是必不可少的,估計也輪不到他們來處裡了。

    相關的涉事人員只需要對受害者這一方提供賠償,牽扯到的人數的確是不少,就怕“拔出蘿蔔帶出泥”,那就真的是觸目驚心了!

    “偷換”性質更惡劣

    偷換的目的,眾人皆知!就是想要一個沒生病、健康的孩子,可是這種行為實施的前提是基於他人家庭的痛苦之上,做出破壞別人家庭,惡意更改他人家庭命運、未來的事情,難以饒恕!

    更別說直接篡改小孩的人生,郭威如果是在許敏家長大,那生活情況比現在好太多,至少能夠讀完一個完整的高中吧?!

    “偷換”假設成立,這不只是賠償這麼簡單了,更多的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得認罪伏法!

    其實有一點讓人搞不懂啊!為何前一階段醫院方面只對生病的姚策進行賠償?難道說這28年來許媽這邊就沒有受到傷害嗎?

    所以說啊!不管最後的結果是怎麼樣,醫院方面的責任都是難辭其咎,兩種情況的出現都得對許媽這邊進行賠償,才說得過去!

    寫在最後

    醫院方的立場不就只可能是“錯抱或偷抱”,試問這兩種情況隨便哪一種成立,醫院能夠逃脫得了責任嗎?只不過說性質不同罷了!

    一個管理規範的醫院,又怎麼可能會出現孩子都搞錯的情況呢?真相沒有出來之前就得反省自身的問題,到底是“用錯了業務水平不精的人”還是“用錯了壞人”,值得深思!

    這件事情搞得很多,準媽媽們都產生了懷疑:“生孩子出院之後,要不要提前做個DNA?

    你說影響是有多大!如果說稀裡糊塗、草草了結,那實在是說不過去……

    看到這裡,說明你認真了!

    感謝閱讀

  • 13 # 閉上眼聽世界

    如果偷換成立,並被證實,醫院有理由追回給郭家的賠款,也有理由要求郭家對醫院名譽損失給予賠償。但醫院依然要給姚家賠款,姚家可以要求郭家賠償,同時警方要對偷換事件的參與者追究刑事責任。

  • 14 # 樂樂請冷冷吃糖

    姚策手術剖出以後是誰給抱到嬰兒室的,幾點剖出,幾點到的嬰兒室。看了嬰兒室的記錄,張芳芳簽字。我覺得姚策剖出以後就和郭威換了,張芳芳記錄的那個是假姚策,就是剖出一個多小時臍帶乾燥那個。偷換時間就是姚策剖出以後到張芳芳接收這段時間。這個時間段郭威在哪裡?管理郭威的人是誰?

  • 15 # 山村老師看教育

    “姚策”事件如果“偷換”成立,淮海醫院會追訴回百萬索賠款?

    如果“偷換”成立,山村認為淮海醫院也沒臉再追回百萬索賠款。雖然目前還沒有確鑿的證據證明郭威就是姚策“偷換”的,但從當前爆出的疑點來看,距離“偷換”的這一定論只差警方的確鑿證據了。

    杜新枝的詭異疑點

    1、為何兩次談及準生證時前後言辭不一?

    杜新枝在面對記者採訪時和直播中談及準生證時,前後的言辭不一。第一次面對記者採訪時,說自己是無意懷孕的,沒有申請準生證,提前住進了醫院。第二次在直播中說,當時在農村辦理了一個準生證,但是寫的是農村地址,但是為了以後上城市戶口,這樣就和出生證上面的地址不同,於是就找了熟人辦了一個臨時的,當時說到這段的時候說得很含糊,到底是準生證還是戶口本並沒有說清楚。

    2、沒有準生證,杜新枝為何能夠進入三甲醫院(淮河醫院)生孩子?

    據許敏和律師李聖的一次影片通話中說到,當時因為計生計劃非常嚴格,如果沒有準生證,孕婦是不能生孩子的,已經懷了的孩子也會被“引掉”,也就是將腹中胎兒打掉。許敏的意思是如果沒有準生證,是不能合法生孩子的,更不能住進三甲醫院生孩子。

    那麼沒有準生證的杜新枝,又是如何進入三甲醫院(淮河醫院)生孩子的呢?

    3、杜新枝與淮河醫院的醫生護士到底有什麼裙帶關係?

    據網友爆料,杜新枝的老公郭希寬有個堂妹叫郭希志,郭希志當年在淮河醫院工作,郭希志有個女兒叫潘婷婷,潘婷婷的老公叫劉志勇,而劉志勇的媽媽叫陳幸運,很巧的是陳幸運正是當年淮河醫院的書記。陳幸運退後,兒子劉志勇接上,成為了現在的淮河醫院書記,潘婷婷現在也在淮河醫院工作。

    從這張關係網來看,郭希寬的這個堂妹一家在淮河醫院可謂是根深蒂固。如果這張關係網屬實,那麼當年就算杜新枝沒有準生證想要進入淮河醫院也是輕而易舉的事。

    3、為何杜新枝在孕期39周查出胎兒臍帶繞頸後不立即剖腹產,反而要多住8天等許敏順產後才剖腹?

    進入淮河醫院待產後,杜新枝被檢測出胎兒在39周時臍帶繞頸,按專家的觀點,只要足月就可以剖腹產了。然而杜新枝並沒有立即剖腹產,而是又在醫院住了8天,等許敏順產後才剖腹產。杜新枝為何要這樣做?

    4、杜新枝剖腹產後出院為何不敢回家,單位領導探望為何不敢承認自己生了孩子?

    杜新枝出院後並沒有回家,反而到了親戚家住,單位領導來探望,大家讓杜新枝把孩子抱出來給她姥爺看看,結果杜新枝卻直接說孩子掉了,沒生成。杜新枝明明生了孩子,為何不敢承認,她在害怕什麼?

    5、杜新枝為何要造假出生證?

    郭威1992年在淮河醫院出生,但是推遲了三年才上戶口本,讓人感到奇怪的是,郭威竟然還有一個1995年出生於駐馬店計生站的出生證明。而且郭威的戶口也是1995年才落的戶。杜新枝為何要把郭威的出生日期改小?為何要偽造假證?

    6、面對杜新枝和許敏的上訴,淮河醫院為何不調查就直接給予杜新枝姚策百萬賠償款?

    當姚策被確診肝癌後,想要割肝救子卻發現姚策並非自己的親生孩子。於是調查真相,發現自己的孩子被“錯抱”,於是兩家將淮河醫院告上了法庭。而淮河醫院卻連是誰工作“失誤”都沒有進行調查,就直接賠償給了杜新枝、姚策百萬賠償款。

    隨著警方的介入,此案的一點也越來越多。“錯換”變“偷換”的可能性僅僅只差警方的一個確鑿證據而已。

    如果真相浮出水面,偷換證據確鑿,那淮河醫院不僅沒有臉追回百萬賠償款,等待淮河醫院的將是一次“大洗牌”。當然,淮河醫院的聲譽肯定也會受到前所未有的打擊。

    然而這些都已經不重要了,重要的是許敏為了給姚策治病,傾其所有,導致現在負債累累,老無所依,就連賠償款也都被杜新枝和熊磊拿走,杜家真的成為了人生贏家。

    正如白巖松老師所說:“姚策雖然走了,但追債與探討真相不能就此停止”。許敏所付出的一切不能就這樣打水漂了。現在只希望警方能夠早日查出事實真相,讓當年的壞人得到應有的懲罰,許敏拿回本該屬於自己的一切。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雖然正義有時會來得遲一些,但它從來不會遲到。

  • 16 # 袁立壯元心理

    法律的問題歸法律,人情的問題歸人情。

    當年“換孩子”的事情若是人為,人性之惡不免令人唏噓。

    數年前網上流行一個詞叫“活久見”,現在,當真是活久見了!

    雖活久見,但卻令人無語。

  • 17 # 勻楓財技大兜底

    現在據江西九江許敏媽媽證實,警方將重啟調查,查證到底是“錯換人生28年”?還是“偷換人生28年”。未來這一調查結果,將對接生孩子的淮河醫院的賠償影響巨大。因為錯換或者是偷換是一個事件的定性問題,那麼在定性之後,那麼相關責任自然就會浮出水面,各自承擔各自的責任。

    之前姚策以及其生父母,也就是杜新枝夫婦,已經就此事件向當地法院提起了索賠的訴訟。當時原告和被告雙方都將此事件定性為“錯換人生28年”,所以在此基礎上,最終在2021年2月8日,河南省開封市中院進行終審裁決,涉事的接生醫院河南淮河醫院因為管理失誤,造成了孩子被錯換,從而也間接引發了姚策的病情被耽誤,最終賠償原告3人共計精神損失費、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費、交通費等各項費用償原告100萬元。

    在此判決之後,杜新枝夫婦對外宣稱不再就此事,再針對醫院進行追究,也不會就是否為“偷換事件”進行深入追查。也就是說,姚策及其親生父母已經將此事徹底了結,淮海醫院也賠付了100萬元。但是郭策及其親生父母,也就是江西九江許敏夫婦,還沒有起訴過醫院,同時對於28年前的事情真相存疑。

    現在郭策及江西九江許敏夫婦,並沒有開啟對於淮河醫院的責任追究,因為他們更關注於28年的事情真相。只有等待此事最終定性,才會依據法律追究醫院責任。但其實對於涉事河南淮河醫院來說,其實事情真相也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如果事件變成了偷換孩子,那其實醫院的責任大為減輕,還可以起訴杜新枝夫婦,要求賠付的部分款項。

    但是,假如警方最終查證是偷換孩子,那麼杜新枝夫婦和涉事的醫院相關人員,需要揹負刑事責任。淮海醫院剩下的責任僅僅是管理失誤,要承擔的責任會大為減輕。那麼涉及到賠償會變成:

    1.許敏夫婦會向杜新枝夫婦提出索賠要求,包括精神損失費、撫養費、醫療費等等,這些會在法院判決杜新枝夫婦刑事責任時,以附帶民事賠償責任的形式出現。想想這也將是一筆鉅款,最少國家需要賣掉一兩套房子把?!

    2.郭策和許敏夫婦會向淮河醫院提起民事訴訟,提出索賠。就三人涉及的精神損失費、侵權賠償費用要求醫院負責。但此時因為案件性質已經變更為刑事案件,醫院所需要負擔的責任大為減輕,僅僅是因為工作疏忽,讓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機,那麼僅需要服務單上管理不當和內部人員管理失職的行為責任。預計也就是在50萬元之內。

    3.淮河醫院可以向上級法院進行申訴,要求撤銷過去給予姚策、杜新芝夫婦的賠償判決。案件已經變了性質,,醫院不可能向犯罪夫婦二人做賠償了。那最終法院會撤銷原判決,僅僅要求醫院給予姚策一定的賠償就結束了。杜新枝夫婦要將過去的賠償款吐了出來。

    所以經過我們這麼一分析,大家看到當事件的性質發生轉變之後,其實醫院在其中會責任減輕,賠償大為減少。但是目前淮河醫院的態度如此曖昧,不知道為什麼,他們不肯積極推動事件真相的調查。他們有什麼樣的顧慮呢?

    如果是偷換的話,那麼郭策需不需要針對杜新枝夫婦這麼多年的撫養給予補償呢?答案是不需要。因為杜新枝夫婦收養郭策,是他們自身違法的結果。他們的撫養所花的費用,是白花的,法院也不支援的。

    大家看明白了吧。“偷換”還是“錯換”將成為事件的關鍵,對於未來的所有關係調整和賠償調整都有著翻轉性的意義。再次希望淮河醫院也很積極的站出來,也配合警方的調查,爭取找出真相,減輕自己的責任。

  • 18 # 圓通緣

    三甲醫院出現這樣的事情,第一管理有問題,第只要是醫院,醫生,護士,員工參與,就脫不了干係,用28年去計算,造成的傷害能用銭去計算嗎?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照顧小動物的英文怎麼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