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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怒海里的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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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人生需要扛
首要條件單張5萬起,資訊聯絡不上或者根本不存在,三個月催收沒聯絡上沒還一分錢。電話拒接打不通關機,家庭地址沒這個人或者假的。這才是疑似詐騙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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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東昌知事—大樓
絕對的都是辦卡人的錯!甚至是犯罪!因為資金是無罪的,是百分百受法律保護的,更是神聖不可侵犯的!
銀行開展信用卡業務是受監管和許可的,一旦批卡就受到法律保護!只要符合批卡程式,銀行就沒有任何責任。但是有追回損失的義務!
所以,一定要搞清楚事件本質,這是特殊業務,不適用其他普通經濟活動邏輯!望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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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GZ盲盲
被判上這樣罪名,主要責任還是在辦卡人。
一,辦卡時填寫的資料與實際資訊不相符,這個比較廣泛,有些人他辦卡填寫的資料可能真的是提供真實的資料,但後續生活中,你生活發生的變化有變更,例如負債,電話號碼,工作職位調動等等,沒有及時彙報銀行更新,但是信用卡還在使用,這樣的確是存在提供虛假資訊的嫌疑,也是誘發信用卡詐騙罪其中一個因素。
二,收入降低後,還不停使用信用卡,信用卡給予的額度是初次審批時給的額度,是按照當時的收入資訊來判定,某些人,收入出現明顯的下降或者負債大於收入,這些負債人也不可能不知道,在明知道償還能力不足時,沒有向信用卡中心報備,也沒有停止使用,不斷的債臺高築,這樣就會觸犯信用卡惡意透支。
三,逾期後不接聽電話,拒絕溝通。很多人逾期了就會玩失蹤,以為只要不接聽電話就拿你沒辦法。其實不然,保持溝通,有問題如實反饋問題,不管催收如何蠻橫,都不要管,就表達了自己目前處境,實事求是,說完也不需要管對方是否同意,有溝通記錄,無論效果如何,起碼不是惡意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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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大連東哥
如果辦卡人沒有稽核持卡人家人確認有無還款能力就直接下卡完全只為完成任務而盲目下卡行為造成後果應該是辦卡單位具體稽核人負責任0K!不然隨意放卡會造成大量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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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Coco16169
看三條,第一,是不是別人逼著你辦卡,第二,是不是別人逼著你用信用卡消費,第三,是不是別人逼著你不還錢,如果以上三點都佔,不是你的錯,如果以上三點有一點不佔,就是你的錯,別跟我扯什麼投資失敗情有可原,投資找貸款,信用卡就是用來消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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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騎士181353946
信用卡透支還不上,我覺得持卡人需要擔一定的責任畢竟消費要量力而行。另外金融機構也有推卸不掉的責任,只顧發行信用卡,從來不給持卡人普及信用卡知識,造成了很多的卡盲,只知道亂用。我就是受害者,當年為了幫朋友的愛人衝業績,辦了工商銀行信用卡。額度很低,我從來沒有用過,她也沒有給我說過年費的事,結果最後欠了60多塊錢的年費,搞得我什麼銀行貸款也辦不了,徵信也被弄的一塌糊塗,哎,無知害死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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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也有責任,他們為了利益讓大量辦卡,讓分期收手續費一但逾期翻臉不認人。除非有證據證明詐騙,不然夠不成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