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大實踐和理論創新成果,是對管黨治黨規律的深刻總結,是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的有力武器。紀檢監察機關必須深刻理解、準確把握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中蘊含的價值理念、目標導向和實踐要求,做到深化運用、貫通運用、規範運用,切實履行黨章和憲法賦予的職責使命。
始終踐行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
實事求是作為黨的思想路線,也是做好紀檢監察工作的基本要求。監督執紀“四種形態”針對違紀違法的不同情形,明確了相應處置方式,是實事求是思想路線在紀檢監察工作中的生動體現。準確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必須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精準把握、統籌把握、辯證把握,該適用哪種形態就適用哪種形態,確保紀律事實、法律事實與客觀事實相一致。
明確政策適用。“四種形態”涵蓋從批評教育到移送司法的廣闊地帶,需要精準把握好適用“四種形態”的不同條件和工作標準,明確政策界限,區分不同情況,堅持分類處置。第一種形態以教育警醒為主,第二種形態以輕懲戒為主,這兩種形態警示作用大於懲治作用,目的是抓早抓小、關口前移、防微杜漸;第三種形態以重懲戒為主,第四種形態是堅決懲處打擊,這兩種形態側重嚴肅查處問責,懲治作用大於警示作用,體現有腐必懲、有貪必肅。在實踐中,要使第一種形態成為常態,使多數人不犯或少犯錯誤;綜合運用第二、三種形態,防止一般違紀違法發展成犯罪行為;要果斷穩妥用好第四種形態,使前三種形態有威懾力,讓黨員幹部真正把組織的紀法監督時刻銘記在心。
強化程式意識。程式公正是實體公正的重要保障,沒有程式的合法就沒有實體的合法。“四種形態”的運用必須嚴格執行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和監督執法工作規定有關程式性要求,該有的程式一個都不能少,前後的次序一點都不能亂。紀檢監察機關是政治機關,執紀執法是嚴肅的組織行為,而不是個人行為,必須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對於“四種形態”運用中的重要問題,都要經過集體研究,決不能個人決定重大事項。嚴格執行請示報告規定,無論是談話函詢,還是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都要嚴格按照審批許可權報批,自覺接受組織監督。
嚴格證據標準。收集、固定、審查、運用證據是準確適用“四種形態”的基礎。對違紀違法事實的判斷,無論是與否、此與彼、重與輕,都需要靠證據來說話。紀檢監察機關必須本著高度負責的態度,客觀、全面收集證據,既要收集能夠認定違紀違法事實的證據,也要注意收集存在減輕和從輕情節的證據,做到去偽存真、去粗取精,最大限度還原事物的本來面目,為精準認定、準確適用打下基礎。要透過嚴把事實關、紀法適用關,防止出現事實和性質認定不準、政策法規適用不當、執法尺度不一、處理畸輕畸重等現象。
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大實踐和理論創新成果,是對管黨治黨規律的深刻總結,是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的有力武器。紀檢監察機關必須深刻理解、準確把握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中蘊含的價值理念、目標導向和實踐要求,做到深化運用、貫通運用、規範運用,切實履行黨章和憲法賦予的職責使命。
始終踐行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
實事求是作為黨的思想路線,也是做好紀檢監察工作的基本要求。監督執紀“四種形態”針對違紀違法的不同情形,明確了相應處置方式,是實事求是思想路線在紀檢監察工作中的生動體現。準確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必須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精準把握、統籌把握、辯證把握,該適用哪種形態就適用哪種形態,確保紀律事實、法律事實與客觀事實相一致。
明確政策適用。“四種形態”涵蓋從批評教育到移送司法的廣闊地帶,需要精準把握好適用“四種形態”的不同條件和工作標準,明確政策界限,區分不同情況,堅持分類處置。第一種形態以教育警醒為主,第二種形態以輕懲戒為主,這兩種形態警示作用大於懲治作用,目的是抓早抓小、關口前移、防微杜漸;第三種形態以重懲戒為主,第四種形態是堅決懲處打擊,這兩種形態側重嚴肅查處問責,懲治作用大於警示作用,體現有腐必懲、有貪必肅。在實踐中,要使第一種形態成為常態,使多數人不犯或少犯錯誤;綜合運用第二、三種形態,防止一般違紀違法發展成犯罪行為;要果斷穩妥用好第四種形態,使前三種形態有威懾力,讓黨員幹部真正把組織的紀法監督時刻銘記在心。
強化程式意識。程式公正是實體公正的重要保障,沒有程式的合法就沒有實體的合法。“四種形態”的運用必須嚴格執行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和監督執法工作規定有關程式性要求,該有的程式一個都不能少,前後的次序一點都不能亂。紀檢監察機關是政治機關,執紀執法是嚴肅的組織行為,而不是個人行為,必須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對於“四種形態”運用中的重要問題,都要經過集體研究,決不能個人決定重大事項。嚴格執行請示報告規定,無論是談話函詢,還是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都要嚴格按照審批許可權報批,自覺接受組織監督。
嚴格證據標準。收集、固定、審查、運用證據是準確適用“四種形態”的基礎。對違紀違法事實的判斷,無論是與否、此與彼、重與輕,都需要靠證據來說話。紀檢監察機關必須本著高度負責的態度,客觀、全面收集證據,既要收集能夠認定違紀違法事實的證據,也要注意收集存在減輕和從輕情節的證據,做到去偽存真、去粗取精,最大限度還原事物的本來面目,為精準認定、準確適用打下基礎。要透過嚴把事實關、紀法適用關,防止出現事實和性質認定不準、政策法規適用不當、執法尺度不一、處理畸輕畸重等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