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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塔雲

    自中國改革開放後,各種經營模式的企業如雨後春筍般、良莠不齊的發展了起來,同時也讓許多仿製、假冒、偽劣等商品大量湧進市場,嚴重的侵害著消費者的權益,因此國家於1993年釋出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同年又釋出了《產品質量法》,有效的遏制了不法生產者和銷售者的違法行為,但‘’漲死膽大的,餓死膽小的‘’,在一些生產者和銷售者身上根深蹄固,一些頭腦靈活的人發現了商機,因而在全國範圍內就出現了許多“打假維權專業隊”,使一些不良廠家或商家得到了法律的處罰,獲得了全國大多數人的擁護。2009年,中國又釋出了《食品安全法》,更進一步把不良商家和生產者逼進了死角。

    儘管《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退一賠三;《食品安全法》退一賠十。但造假、製假、售假者仍層出不窮。這麼大“一塊蛋糕”放到那,光靠專業隊打假遠遠不夠,因而又有一批很不專業的“專業”人士擠了進來,這批人不是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也不是消費者,而純粹為利而來,他們以要挾或敲詐勒索式的非法手段索賠,或者故意買假索賠,致真正的職業打假者名聲一落千丈。網上曾有網民評價打假者:“會打假的打來的是財富,不會打假的打來的是手銬”,是很有道理的。

    我支援職業打假者,國家存在著大批的打假者是好事,製假、售假者幾時不消亡,打假者幾時就不能退縮,而應繼續跟蹤下去,讓我們廣大消費者受益。

    我反對違法打假者,儘管製假售假違法,但打假者不能為一己私利,採取要挾或敲詐勒索等方式,要求違法者做出不合理的賠償,而要以法律手段,在法律範圍內要求賠償,在打假索賠的同時,將製假售假部門舉報給歸口管理部門做進一步處理,真正讓廣大消費者受益,只有這樣,才能讓職業打假索賠者負能量降到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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