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範圍和內容
1.工作範圍:省、市重點專案和城市建設、招商引資、工業結構調整以及民生工程專案等。
2.工作內容:專案開工前需要辦理的各項審批手續,包括專案核准、備案、可研報告、土地徵用、房屋徵收、環境審查、規劃意見、工程施工許可、工程招標等;專案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三)工作制度
1.聯席會議制度。由常務副區長或各位副區長召集,區政府有關部門主管領導參加,每週召開一次,研究專案審批和建設過程中的問題,督導落實議定事項。
2.代辦服務制度。對聯席會議議定事項指定代辦員,全程服務,直到辦結。
3.督導制度。由督導組對聯席會議議定事項進行檢查、督辦,對違反有關規定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4.通報制度。對聯席會議議定事項的辦理情況,以督導專報等形式向聯席會議報告。
5.獎懲制度。參照《文峰區督查工作考核細則》和《文峰區重點專案建設獎懲實施辦法》實行。
(四)職責劃分
1.聯席會議職責:研究擬訂推進重點專案建設的政策措施;推進專案手續審批;解決專案建設中遇到的問題;指導、督促、檢查有關政策措施的落實。
2.辦公室職責:負責市聯審聯批辦公室下達我區審批任務的分解落實;分解區級聯審聯批聯辦任務;研究確定聯席會議議題,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對聯席會議議定事項指定代辦員;承辦區聯席會議的組織、聯絡、協調;記錄聯席會議內容,整理會議紀要;建立區聯席會議工作臺賬,彙總全區聯審聯批聯辦工作情況;承辦區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3.督導組職責:負責對聯席會議議定事項的督導;對違反聯席會議規定的單位及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編制督導專報向區領導、聯席會議報告。
4.各組成部門職責:制定本部門手續辦理流程、辦理條件、收費標準等相關工作制度,提出服務專案建設的具體措施和辦法;對專案單位申報事項及時提出審查意見;對聯席會議議定事項,做到責任到人,按時辦結,並向督導組報告。
5.聯審聯批辦職責:積極開展本級聯審聯批聯辦工作;收集、篩選、上報本轄區內重點專案的審批事項及問題;負責區聯席會議議定事項的辦理。
6.專案單位職責:上報審批事項和問題;準備報件和相關資料;對議定事項以資訊直報方式報督導組。
(二)工作範圍和內容
1.工作範圍:省、市重點專案和城市建設、招商引資、工業結構調整以及民生工程專案等。
2.工作內容:專案開工前需要辦理的各項審批手續,包括專案核准、備案、可研報告、土地徵用、房屋徵收、環境審查、規劃意見、工程施工許可、工程招標等;專案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三)工作制度
1.聯席會議制度。由常務副區長或各位副區長召集,區政府有關部門主管領導參加,每週召開一次,研究專案審批和建設過程中的問題,督導落實議定事項。
2.代辦服務制度。對聯席會議議定事項指定代辦員,全程服務,直到辦結。
3.督導制度。由督導組對聯席會議議定事項進行檢查、督辦,對違反有關規定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4.通報制度。對聯席會議議定事項的辦理情況,以督導專報等形式向聯席會議報告。
5.獎懲制度。參照《文峰區督查工作考核細則》和《文峰區重點專案建設獎懲實施辦法》實行。
(四)職責劃分
1.聯席會議職責:研究擬訂推進重點專案建設的政策措施;推進專案手續審批;解決專案建設中遇到的問題;指導、督促、檢查有關政策措施的落實。
2.辦公室職責:負責市聯審聯批辦公室下達我區審批任務的分解落實;分解區級聯審聯批聯辦任務;研究確定聯席會議議題,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對聯席會議議定事項指定代辦員;承辦區聯席會議的組織、聯絡、協調;記錄聯席會議內容,整理會議紀要;建立區聯席會議工作臺賬,彙總全區聯審聯批聯辦工作情況;承辦區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3.督導組職責:負責對聯席會議議定事項的督導;對違反聯席會議規定的單位及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編制督導專報向區領導、聯席會議報告。
4.各組成部門職責:制定本部門手續辦理流程、辦理條件、收費標準等相關工作制度,提出服務專案建設的具體措施和辦法;對專案單位申報事項及時提出審查意見;對聯席會議議定事項,做到責任到人,按時辦結,並向督導組報告。
5.聯審聯批辦職責:積極開展本級聯審聯批聯辦工作;收集、篩選、上報本轄區內重點專案的審批事項及問題;負責區聯席會議議定事項的辦理。
6.專案單位職責:上報審批事項和問題;準備報件和相關資料;對議定事項以資訊直報方式報督導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