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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王金龍律師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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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徵拆劉可心律師
徵地拆遷因為涉及到的事宜較多,金額較大,為了促使拆遷行為的順利進行,雙方籤協議就必不可少,這是對彼此的一份基礎保障,協議直接決定雙方利益,那麼你知道拆遷協議可以代簽嗎?相信有很多被拆遷人曾經碰到過這個問題,因為各種原因不方便,讓自己的親朋好友代簽,但不知可不可以,今天淵博徵地拆遷律師針對這個問題簡單介紹。
徵地拆遷補償協議能不能代簽
答案是可以的,但是要分情況,並不是所有的的代簽都可以,無論是誰拆遷,以什麼名義拆遷,拆遷補償的直接人就是房屋或者土地的所有權人,所以在簽訂補償協議時應當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自己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有一些情況,拆遷方為了加快拆遷步伐,直接拿著補償協議讓親屬代簽,或者父宅拆遷,所有人是父親,但讓兒子代簽,此時要明白必須有房屋所有人的授權才可以,如果沒有房屋所有人的授權,直接簽字的,房屋所有人就可以透過法律程式視為協議無效。
被別人代簽協議生效嗎?
拆遷補償協議需要是房屋所有人簽字才可以,或者經過所有人授權的代簽人,像被親屬、村委會或者其他人在房屋所有人不同意、不知情的情況下代簽肯定是不行的,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如果房屋所有人因其他原因不能簽字的,可開授權委託書,並做公證,在授權委託書中應該明確註明:委託人的姓名、身份號等具體資訊,受委託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等具體資訊,說明受委託人因什麼事受委託作為代理人簽字,註明代理許可權,例如只限代簽等。
認清協議主體
看完補償協議可以不可以代簽後,我們順著協議繼續拓展,那麼我們應該和誰簽訂協議呢?我們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國有土地,一種是集體土地。
我們先看國有土地,根據法律規定,市縣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工作,市縣政府確定的徵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屋徵收部門可以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徵收部門對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在委託範圍內實施的房屋徵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並對其行為後果承擔法律責任。由此可知,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以及房屋徵收部門委託的房屋徵收實施單位都可以與被徵收人簽訂協議。但須注意和被委託的單位簽訂協議時需讓其出具授權委託書。
集體土地上:按照規定,有權批准徵收土地的,只能是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依照法定程式批准後,由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國土部門組織實施並負責本區域的徵地拆遷工作。由此可知,被徵收人應當與市縣級人民政府或者其國土部門簽訂補償協議。實踐中,有些地方可能是村委會拿著一紙協議書找被徵收人簽字,這時被徵收人需要注意村委會是否有被委託,需要其出具授權委託書,才可與其簽訂補償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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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事前授權的情況下籤訂拆遷協議,是合法有效的,這種情形下,協議雖然是兒子簽訂的,但補償協議對母親來講,就相當於他自己簽訂的。如果事前沒有得到母親授權,拆遷方就找兒子簽了協議,這時這償協議的效力處於效力待定狀態。如果母親知道兒子簽訂協議後認可的(法律上叫追認),那這份補償協議就合法有效;如果母親不認可(法律上叫不追認),那這份補償協議對母親不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