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勝負方判定:
在除了決賽以外的其他比賽若以平局結束,則分數高的一方獲勝。若雙方仍舊平分秋色,則由裁判根據比賽中雙方表現的主動性來決定在三回合各三分鐘的比賽中哪一方佔優。若為爭奪金牌的決賽,則雙方進行第四回合即突然死亡回合的較量,率先得分者獲勝,若無人得分,則裁判判定透過判斷誰在該回閤中佔優而決定最後的勝方。
2. 得分規則:每個合理的攻擊將得分,下述為合理的攻擊:
a) 擊打對手的得分部位,除了頭外,得分部位包括腹部及身體兩側,這三個部位標於對手的護具上。禁止擊打對方小腹以下部位。
b) 用規則允許的身體部位擊打對手。須用正確緊握的拳頭的食指和中指的前部或腳踝關節以下的部位擊打對方。
c) 若三位裁判中的至少兩位對擊打進行了認定並記錄,則得分有效。
1分:拳法擊中身體或頭部,腿法擊中身體。
2分:騰空拳法擊中頭部,腿法擊中頭部,騰空腿法擊中身體,180°轉身腿法擊中身體(轉身側踢等)。
3分:騰空腿法擊中頭部,騰空180°轉身腿法擊中身體(跳轉身側踢),180°轉身腿法擊中頭部(反掄踢、轉身掛踢等)。
4分:騰空180°轉身腿法擊中頭部(跳反掄踢等),騰空360°轉身腿法擊中身體(旋風踢)。
5分:騰空360°轉身腿法擊中頭部(旋風踢,360°跳反掄等)。
3. 犯規事項
犯規是跆拳道比賽中的一個重要因素,不僅僅因為被罰3分--在高水平比賽中極為罕見--意味著自動失敗。僅僅1個罰分就可左右比賽的勝負。跆拳道犯規分兩種:Kyong-go和gam-jeom。最常見的一種犯規Kyong-go或警告意味著罰0.5分,但是若僅有一次這種犯規則不計入罰分,除非再次犯規而累計罰1分。若選手抓、抱、推對方、逃避性地背對對方、假裝受傷等時,則判Kyong-go。
另一種更為嚴重的犯規稱為gam-jeom,將被罰1分。典型的犯規行為包括扔對手,在格鬥中在對手雙腳離地時故意將其放倒,故意攻擊對手後背,用手猛擊對手的臉部。
4. 競賽過程:
跆拳道比賽包括兩方--“Chung”(藍)和”Hong”(紅),雙方以腳踢打對手的頭和身體或用拳擊打對方的身體而得分。比賽分三個回合,每回合三分鐘,兩回合之間休息1分鐘。選手可透過下述方法獲勝:將對方擊出場外,得分最高,使對手被罰分達到3分,或對手被剝奪比賽資格。
比賽開始前,裁判分別發出“cha-ryeot”和”kyeong-rye”指令後,雙方立正並相互鞠躬,然後裁判喊“Shi-jak”!宣佈比賽開始。
5. 其他規則
a) 若同時出現的犯規在一種以上,則裁判以處罰較重的犯規為準
b) 若雙方均被擊倒且讀秒至10後無法恢復,則擊倒前得分高者獲勝
c) 若選手得分後立即犯規,則其所獲分數可判為無效,如故意摔倒(一種避免受擊打的戰術).
1. 勝負方判定:
在除了決賽以外的其他比賽若以平局結束,則分數高的一方獲勝。若雙方仍舊平分秋色,則由裁判根據比賽中雙方表現的主動性來決定在三回合各三分鐘的比賽中哪一方佔優。若為爭奪金牌的決賽,則雙方進行第四回合即突然死亡回合的較量,率先得分者獲勝,若無人得分,則裁判判定透過判斷誰在該回閤中佔優而決定最後的勝方。
2. 得分規則:每個合理的攻擊將得分,下述為合理的攻擊:
a) 擊打對手的得分部位,除了頭外,得分部位包括腹部及身體兩側,這三個部位標於對手的護具上。禁止擊打對方小腹以下部位。
b) 用規則允許的身體部位擊打對手。須用正確緊握的拳頭的食指和中指的前部或腳踝關節以下的部位擊打對方。
c) 若三位裁判中的至少兩位對擊打進行了認定並記錄,則得分有效。
1分:拳法擊中身體或頭部,腿法擊中身體。
2分:騰空拳法擊中頭部,腿法擊中頭部,騰空腿法擊中身體,180°轉身腿法擊中身體(轉身側踢等)。
3分:騰空腿法擊中頭部,騰空180°轉身腿法擊中身體(跳轉身側踢),180°轉身腿法擊中頭部(反掄踢、轉身掛踢等)。
4分:騰空180°轉身腿法擊中頭部(跳反掄踢等),騰空360°轉身腿法擊中身體(旋風踢)。
5分:騰空360°轉身腿法擊中頭部(旋風踢,360°跳反掄等)。
3. 犯規事項
犯規是跆拳道比賽中的一個重要因素,不僅僅因為被罰3分--在高水平比賽中極為罕見--意味著自動失敗。僅僅1個罰分就可左右比賽的勝負。跆拳道犯規分兩種:Kyong-go和gam-jeom。最常見的一種犯規Kyong-go或警告意味著罰0.5分,但是若僅有一次這種犯規則不計入罰分,除非再次犯規而累計罰1分。若選手抓、抱、推對方、逃避性地背對對方、假裝受傷等時,則判Kyong-go。
另一種更為嚴重的犯規稱為gam-jeom,將被罰1分。典型的犯規行為包括扔對手,在格鬥中在對手雙腳離地時故意將其放倒,故意攻擊對手後背,用手猛擊對手的臉部。
4. 競賽過程:
跆拳道比賽包括兩方--“Chung”(藍)和”Hong”(紅),雙方以腳踢打對手的頭和身體或用拳擊打對方的身體而得分。比賽分三個回合,每回合三分鐘,兩回合之間休息1分鐘。選手可透過下述方法獲勝:將對方擊出場外,得分最高,使對手被罰分達到3分,或對手被剝奪比賽資格。
比賽開始前,裁判分別發出“cha-ryeot”和”kyeong-rye”指令後,雙方立正並相互鞠躬,然後裁判喊“Shi-jak”!宣佈比賽開始。
5. 其他規則
a) 若同時出現的犯規在一種以上,則裁判以處罰較重的犯規為準
b) 若雙方均被擊倒且讀秒至10後無法恢復,則擊倒前得分高者獲勝
c) 若選手得分後立即犯規,則其所獲分數可判為無效,如故意摔倒(一種避免受擊打的戰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