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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心夥伴

    線索整理與收集

    首先需要保證犯罪現場的完好,然後進行物證收集,這些物證收集,包括犯罪嫌疑人留下的所有痕跡,從指紋到足印,從犯罪工具,到犯罪人留下的氣味,每一個細節都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它其中可能蘊含著破案的重大線索。

    因為收集到的證據大多是零散,且碎片化的,所以這些線索還需要整理,在將線索整理完畢之後,然後再有條理,有邏輯的對這些線索進行整理分析,當你把證據之間存在的對立關係,轉化關係,隸屬關係都弄明白了的話,那麼此案例偵破就不遠了。

    透過犯罪現場分析犯罪人心理痕跡

    有時候在犯罪現場提取的物證線索極多,而且雜亂無章。

    能夠造成這種情況的,有兩種可能,第一種可能是犯罪人是經驗老道的慣犯,他們故意擾亂民警的視線,讓對方找不到真正有用的線索,嗯。第二種可能就是對方在作案過程中,整個人的情緒處於極度的憤怒,恐懼,或者是不安中。處於這種情緒的罪犯,往往此時是不理智的,他自己都不知道自己要做什麼,而這種情況是最好對付的,因為他在慌亂之中,很可能留下了致命的線索,能夠幫助我們找到他。

    如果在作案房間中發現對方的腳步輕,而且謹慎,那麼說明他此時剛到作案現場,還沒能熟悉環境,而如果是步伐比較重,而且比較慌亂的情況,那麼說明這個腳步的主人可能受到了驚嚇,在慌不擇路的逃跑。

  • 2 # 舒言
    分析犯罪現場心理痕跡有高招,主要從人體痕跡和作案工具兩方面入手!

    犯罪現場心理痕跡是犯罪人在作案時,反映在現場的一些物質痕跡之中,某些具有穩定的、典型的和一致性的心理特徵,為分析心理痕跡提供依據。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犯罪的人體痕跡體現出心理痕跡

    根據案犯的手印、足跡、形象特徵、分佈情況、動作習慣等人體痕跡,就可以分析出案犯的某些生理特徵和職業特徵,以及作案時的心理狀態。

    這是因為,案犯的人體痕跡能夠反映出其生理特點,比如八字腳、手指傷殘等習慣性動作,會在犯罪現場留下不同於常人的人體痕跡。

    比如說某兇殺案,在受害者身體上留下的刀傷整齊,而且命中要害,就可以推論出兇手很可能是外科醫生或者屠夫。

    再比如說,案犯僅在現場留下了極少的甚至沒有留下手印,可以說明案犯十分狡猾,有可能是個慣犯或者累犯。

    又比如說,在案發現場發現案犯在作案時,輕一腳重一腳的痕跡,則會反映出案犯在潛入現場時表現得極為緊張;在逃離現場時步幅增大,則反映出急於逃跑的心理。

    2、犯罪工具痕跡反映出心理痕跡

    很具案犯的作案工具或者兇器,是用來破壞物體的還是用來致傷人體的,也能反映出案犯的心理痕跡的。

    比如說在利用注射毒藥手段的殺人案件中,從注射的藥品、種類、作用、手法上,就可以分析出案犯掌握的醫藥知識情況,從而確定偵查範圍。

    簡單地說,同樣是一起殺人命案,如果案犯攜刀入室殺人,就是有預謀的;如果案犯在情急之下隨手抄起廚房的菜刀砍人的話,則是沒有預謀的。

    俗話說:“人心隔肚皮,知面不知心”。其實不然,誠所謂“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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