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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2月18日熱點,2月14日,廣西柳州的韋女士和丈夫來到一家咖啡店。他們沒點單,拍了幾張照片就準備離開,卻被店家攔下,要求交50元“拍照費”。店家表示:最低消費68元/位,如不消費就要交50元。韋女士認為這是亂收費。工商部門已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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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高冠陪輦驅轂振纓

    沒點單先拍照網紅店自己內心是明白的,都你眾的心理吳洋洋的人家怎麼生意,真正的消費者環境如何保障,支援店方的做法。

  • 2 # 匠心顏

    我覺得不應該收費,人家過來拍照等於間接宣傳自己店鋪。在不需要投入任何人力,金錢的情況下增加店鋪的知名度何樂而不為呢?

  • 3 # 劉峰傑律師

    首先,該咖啡店設立最低消費標準的行為,根據2014年9月22日商務部、發展改革委釋出的《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二條 :禁止餐飲經營者設定最低消費 的規定,該咖啡店明顯違反該規定,涉嫌違法。其次,針對此事件,我們應當核實的是該咖啡店將提供拍照是否作為一種單獨的服務出售。如果該咖啡店將拍照未作為單獨的服務出售,遊客僅僅拍照,並未享受到咖啡店提供的服務,此時讓遊客付費明顯不合理。如若該咖啡店將拍照作為一種單獨的服務出售,此時,因為拍照從日常生活來說並不是大家習慣的一種消費,此時,商家應當以特殊提醒的方式來告知遊客拍照需要收費的情況而由遊客自主選擇是否接受服務,僅僅依靠通知、宣告、店堂告示方式通知,因為加重了消費者責任,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障法第26條第二款:“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宣告、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宣告、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的規定,因此內容無效。綜上所述,咖啡店的行為涉嫌違法,遊客可以以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 4 # 南原飛魚

    該不該收要取決於有沒有事先宣告!只要走進去的人知道不點單光拍照也要錢的話,收一千也不犯法。不過你等人家拍完了你再過去要錢的話就不合法!

  • 5 # 積德隨緣一生平安

    呵呵,聽說過吃霸王餐的這又出了霸王收費。法律都規定禁止餐飲企業強制收取最低消費難道一個店規能大過法律,可以給他交費然後去起訴他,附加誤工費交通費等。

    不過人家的設計裝修經營以及整體效果都是有成本的,如果人家不願意讓你無償使用人家的整體效果也是有權制止你的拍照的。所以可以有權要求刪除圖片,不願刪除可以主張適當補償。一個經營性企業怕人給自己搞宣傳也是有點不合常理,雖然他沒有直接性盈利但他發出的圖片也是一種變相的廣告,應該求之不得才是,反倒制止。這個經營理念得改改了。

    拍照者為了一個虛假的自認的高大上,這回丟人丟大發了,以後別再嗮了,再嗮出來朋友們也會質疑又去哪拍圖片了。

  • 6 # 鄉村城市放牛娃

    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個人覺得吧,不應該收費的。應該變通一下,反向思維,讓更多人來拍照。把它策劃成一個營銷活動,增加人氣,以吸引更多的消費者來消費,擴大知名度。

  • 7 # 香墩

    網紅網紅,我都可發迷了,網紅啥主貴的,人家去你店就得消費,那你說沒個吃飯的進飯店就的消費,進賣衣服店就得買衣服,有時候大家只是看看,逛逛,人家都沒自住消費的權利了,你一個網紅,你自己想出名,吸引別人的眼球,出名了,又裝,圖啥哩

  • 8 # 難得糊塗H

    這個問題倒過來看:你不付錢能不能拍照?你把人家的影像拍到你的手機的時候有沒有先問問人家能否不付錢可以拍照,這是個禮貌,也是個規矩。有時候從自身多找找原因,社會才容易和諧。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好怕別人看穿我,不讓別人進自己內心,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