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Club>
身邊的很多朋友目前從事的職業都是步入社會後從事的第一份職業,包括我在內,改變自己的工作領域的人很少,這是為什麼?
3
回覆列表
  • 1 # 古城漁樵

    我認為:在普遍的社會實際中,人們都在尋找自己的座標!唯有適合自己的才可能長久些,但也不是全都能隨己意的!事事總得有人幹,何況有時自己也不清楚自己去幹什麼職業更好些?既是知道也未必就都能自己左右。

  • 2 # 大姐一枚

    答案肯定不是的。這種中途換行業的情況太多了:

    一、至少現代的年輕人裡面有很多很多不是這樣的。

    二、有有商業頭腦的人,看到商機果斷辭職創業的。

    三、專門先在別人公司學習公司經營,然後出來自己創業的。

    四、有剛開始做行政的,後來,因為經常給做業務的人幫忙,自己學會了轉做業務的。

    五、有先就業再擇業的。

    六、有被救急拉去幫忙,結果,忙幫的太好了被留下來的。

    七、自媒體時代,很多人辭職做自媒體等等。

    總之,時代是給當代人提供了轉行的機會。

  • 3 # 使用者66725737851

    1.開發商務必在交房前完成水,電,氣,暖,電梯等設施費,設施交各專業服務單位工作。

    水電氣暖電梯等服務費業主交各服務單位賬戶。

    暖氣不達標等退款,追究生產事故責任。

    2.禁止開發商出售出租地上地下車庫,已出售計程車位費轉小區業主賬戶。

    依據人防法73條,物權法84條,

    地庫證明符合建造地下人防條件,出口佔小區通道與綠化帶,改個名稱不能否定業主出資的事實。

    3.開發商承擔保修期一年,建築垃圾費,物業費。

    (交易義務,健康生活慣例,最快也是空置半年以上才可居住)

    4.交房過半,開發商通知社群,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委會。

    移交小區建築與設施包括地上地下車位。不得捆綁消費前期物業.前期物業3個月內交接清經濟賬目,設施,自本條例發行,退出小區(工作人員可自願可留小區從事保潔等勞動工作)

    違反以上者,罰款,與吊消執照追究強佔業主財產刑事責任。

    5.沒有半數以上業主同意與委託的:

    1)物業公司不得進駐小區。

    1.不得超職責收取水電煤氣與停水停電等)

    2.定期公示小區受益,物業費(含維修費)使用賬目公示不低於一個月。

    3.不得阻攔消防車,救護車,等公務車輛,並不得收費。

    5.設施自然損壞,保修期內各服務單位維修,超保修期,從物業維修費中支出。

    業主無意損壞與物業失職損壞,由其各自賠償。故意損壞,以破壞公共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

    6.透過本樓半數業主以上同意,可動用本棟樓維修基金維修本樓。

    違者退回相關收費並1倍罰款,退出小區等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依據居民法,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物業自管‘’,小區收入解決社群就業,支付保潔等相關從業者的工資,建築設施維修費用,業主根本不需要交所為的物業費,網上頻發業主自主管理後,不交物業費,還發紅利的案例,現實中大多數人收入不堪重負,承擔不起供養前期物業管理人員費,交不起物業費的案例,物業公司停水停電,破壞公共設施,又鬥毆惡性暴力事件發生。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為了儘量減少農田汙染,應該怎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