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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潘律師說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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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海一粟
2、說明。
(1)李一死後,其遺產由李一的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繼承。按照物權法的規定,因繼承取得財產的,其物權息被繼承人死亡時發生物權效力。因此,兒子李一死亡後,儘管沒有分配遺產,但是,其母親已經成為了李一部分遺產的權利人了。
(2)母親死後,其遺產包括從兒子李一處所繼承的遺產,由配偶——李一的父親、子女——李一的兄弟姐妹、父母——李一的爺爺和奶奶共同繼承。因為李一先於母親死亡,李一的兒子代位李一繼承應繼的遺產份額。
(3)李一的兄弟姐妹,透過繼承母親的遺產,間接獲得了李一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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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29方寸世界
一、趙一遺產繼承分配。趙一死亡後,生前個人所有財產將作為遺產,由趙一遺產繼承人繼承。如果趙一生前立有遺囑,遺產由趙一遺囑繼承人繼承;如果趙一生前未立遺囑,遺產應按法定繼承,趙一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為他的妻子、子女、父母。
(一)假如趙一生前立有遺囑,遺囑繼承人不是趙一的父母或兄弟,趙一的兄弟無權利要求繼承分割他的遺產。
(二)假如趙一生前立有遺囑,遺囑繼承人為母親錢三,遺產歸母親一人所有。趙一的母親死亡後,母親繼承趙一的遺產將作為她的遺產,由她的遺產繼承人繼承。
1.假如母親生前立有遺囑,指定遺產由兒子之外的其他人繼承,在世兒子均無資格分割趙一遺產;指定在世兒子趙四繼承的,其他兒子無資格分割死去兄弟遺產。
2.假如母親生前立有遺囑,指定遺產由兒子繼承,趙一的兄弟有權利轉繼承趙一遺產,趙一的兒子有資格代位繼承。
3.假如母親生前未立有遺囑,她的遺產應按法定繼承,她的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為丈夫、子女、父母。,趙一的兄弟有權利轉繼承趙一遺產,趙一的兒子有資格代位繼承。
二、假如趙一生前未立遺囑,遺產應按法定繼承,趙一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為妻子、子女、父母。趙一的兄弟繼承分割他的遺產權利參照前面分析。
我回答吧,我是專職婚姻家庭律師。
這個問題挺專業的,它涉及一個概念叫“轉繼承”。
轉繼承就是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於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當然,前提是,繼承人在死亡前,沒有表示放棄繼承。
套在您有問題裡就是,兒子去世,母親是兒子的繼承人,母親生前未表示放棄繼承這個兒子的遺產,兒子的遺產也一直沒有分割,母親又去世了。母親應當繼承兒子的那份遺產,就變成母親的遺產利益,轉由母親的其他繼承人繼承,也就是本題中的“其他兄弟姐妹。”
但是,如果這個早先去世的兒子有子女,如果遺產不是巨豐,如果兒子不是很富裕,我本人不建議其他兄弟姐妹 也就是孩子的叔叔姑姑來跟侄子侄女爭遺產。這事,雖然法理上通,情理上總是讓人不好接受。
當然,也許因為這一個兄弟的早逝,其贍養母親的責任轉移到了其他兄弟身上,那麼,從其遺產中分一些給其他兄弟,也算是早逝的兄弟繼續盡了贍養母親的責任。話又說回來,人都死了,還要苛求他養老嗎?
家裡的事,能讓就讓讓,能包容就包容,有時候,情理更比法理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