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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可家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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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珠海房產老蔡
如果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購房者可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如果房屋質量問題未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開發商應承擔修復責任,如果開發商拒絕修復或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購房者可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其他損失的,應由開發商承擔。
房屋質量問題已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購房者是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購房者在取得房屋後,由於沒能行使注意義務致使自己沒發現明顯房屋質量瑕疵的,開發商可不負責任,由購房者負責維修。
而對於隱蔽質量瑕疵的處理,購房者應在鑑定部門檢驗過後,及時向開發商提出,由開發商應承擔責任。房屋質量瑕疵程度較輕的,開發商應負責維修,或適當減少房屋價金;房屋質量問題較重,購房者可解除合同,開發商應針對給購房者造成的財產及人身損失給予賠償。
此外,如果開發商知道卻故意隱瞞較嚴重房屋質量瑕疵的,開發商還要對此應承擔民事責任。因為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在標的物存在瑕疵時,出賣人負有瑕疵擔保義務,買受人享有瑕疵擔保請求權。
購房者想要避免因房屋質量問題與開發商產生糾紛,那就必須做好驗房收房的準備,而且必須在合同中針對房屋質量問題作出明確約定,屆時才好維護自己的權益。
另外由於不同的房屋質量問題法律規定了不同的解決辦法,購房者在維權時一定要選擇正確的途徑,不能出現了一般的房屋質量問題比如牆面掉漆,卻要求開發商退房。當然購房者也不能房屋漏水嚴重修了好幾次也不能修好,開發商威脅或者給點好處就簽了收房通知,日後再想維權就存在困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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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LIXU
不是很嚴重的 物業那邊都會負責幫助業主維修的,因為你們買房是都交了維修基金的,就是以後房屋出現質量問題提前交的費用。只有問題不大 物業跟業主協商好都能解決,如果初出現大問題,那麼房管局的監管部門就會來勘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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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奪命先鋒
既然說到安全問題,那就主要是主體結構安全、消防疏散安全、臨邊防護安全等;你說到開發商收錢人跑了,應該是指開發商公司登出這種情況,要不然也不會特無助了。
1、主體結構安全,報當地住建局,申請鑑定加固,至於費用則小的話物業出,中等的話大修基金出,大的話只能訴諸媒體,從維穩角度出發,政府會承擔一部分的。
2、消防疏散安全問題,不符合當初的設計規範的,可向設計院追責,但即便追責了,許多情況下也就是經濟補償,解決不了隱患了。
3、臨邊防護安全,主要是物業處理,增加防護欄杆就可以。
4、說句難聽的,開發商公司登出,有集團公司還能追責,過程比較艱難,有許多都是臨時拼湊的公司,專案完了就徹底消失了,就只能參考第一條所說了。
5、鑑於類似問題的出現,當前政府推出建設單位法人主責制、建築設計師總負責制、責任五方主體責任制等,以及建築物保險行業的試水等,相信未來會有合適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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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交房後 以後出現質量問題 不是很嚴重的 物業那邊都會負責幫助業主維修的,因為你們買房是都交了維修基金的,就是以後房屋出現質量問題提前交的費用。只有問題不大 物業跟業主協商好都能解決,如果初出現大問題,那麼房管局的監管部門就會來勘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