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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昆66465828

    這個是普遍現象了,地下車位要買,或者租,有些人不想花錢,當然也會有很多理由不買不租,比如租金高,車位貴,地下環境差,還要管理費等等,總之不買不租會有一萬個理由,有些是實在找不到地方停才買或者租,這些其實都是一點經濟收入問題,收入少代步車還要交錢肯定是不想交的,別跟我槓說你也很有錢就是不買不租是個性,你看看比你收入低的都買了租了你在幹嘛,找刺激嗎。反而天天去搶僅有的地面停車位,我覺得收入允許的範圍內買租都行,畢竟主要還是方便了自己。

  • 2 # 無畏138781803

    因為政府黑暗,業主被物業欺負的一愣一愣的,小區地下停車位明明歸小區全體業主,而開發商嚴重違法屬於全體業主銷售沒有產權地下車位,沒有一個政府機構吭聲制止……

  • 3 # 風來疏竹007

    首先地面車位本身價格低,地下車位價格高昂。房子大家要住,而且也是穩定生活的基礎保障。所以是剛需。但是對於車位,就是個放車子的地方,如果買下來只是生活品質的提高方式。但是對於大部分人群來說,為了圖省事用餘錢買下車位還是少數的,畢竟對於普通家庭,房子車子已經佔了生活很大一部分支出,再買車位一方面壓力已經很大,那麼在此事如果不能租的情況下,首選肯定是哪裡便宜買哪裡。

  • 4 # 手機使用者6900608668

    現在的小區物業公司,故意不讓業主停車到地下或室內停車場,逼業主“買”車位。小區地面的公共地方物業公司照樣收費,價格平易。做個假象給業主和管理部門看,車位不夠業主停了,連地面的地方都停滿車,人違的造成車多,車位不夠用。所以,呼籲監管停車場的職能部門,對每條街道,每個小區有多少停車位,有多少真正業主需的停車位,公開給業主,必須設定臺賬,讓業主監督,停車的人是否業主。如果一但業主投訴,主管部門馬上工作,限期公佈給業主,讓業主看到行政部門光明的執法,光明的處罰物業公司的亂像,業主就會感覺到安居樂業了。

  • 5 # 樹梢風景

    這就是當初推行商品房時在相關法規制度方面的失誤。

    第一個失誤是按照建築面積而不是按套內使用面積銷售。第一雖然政府控制容積率,規定了最高建築面積,但套內使用面積沒有規定,造成了得房率的參差不齊,有些專案得房率居然只有70%不到,買房顧客大呼上當。第二讓顧客承擔公攤面積,不知道怎麼算的,錢花得不明不白,每個人都不爽。尤其是個別開發商報公攤面積大數,侵佔了顧客的權益,更引起大家的不滿。第三在北方地區過冬取暖費收取上,也按照建築面積計算,為公攤面積支付取暖費,也引起了一些人的非議。其實世界上除了香港特區外,其它國家都是按照套內使用面積進行銷售的,沒有這麼多的矛盾和糾紛。

    第二個失誤是停車場和小區公共設施沒有列為小區公共資源,卻成為開發商另一個銷售產品,引發許許多多矛盾糾紛,從而增加了小區居民的無盡煩惱,也增加了政府的管治難度。在國外小區地界內一切資源都是屬於全體業主的,小區停車場是不可以賣給私人的,與其它公共設施如游泳池、健身房等一樣免費使用,當然由此引發的物業管理費用也由全體業主共同承擔,這樣的結果是基本沒有國內那樣的難以解決的問題,絕對是對業主公平和合理的方式。

  • 6 # 苦旅歸山人

    到底是治誰呢?治車主?治物業?其實誰都沒有錯,都是費用惹的禍。

    正確的處理方法應該是。如果都是臨時車,地下地面都是一個價。如果說是月租車,那就先停完地下室再停地面。

    如果有很明顯的區域劃分,比如住宅區域,比如商業區域,比如離地面停車場最近的幾棟樓自然形成的區域。

    總之,總會有辦法解決,看用不用心去做。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exo365中文版歌詞,不是音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