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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勞資糾紛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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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職場點兵
沒有經過員工本人同意強制將員工調到外地工作,你可以堅持不去,如果公司要以此為由解聘你的話,那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必須給你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正常的人事調動,在一般管理比較規範性的企業,這種崗位調動基本上都會徵求員工本人的意見,除非公司對你的工作不滿意,想要以此為理由逼迫你自己離職,才會這樣操作。
之所以說沒有經過員工本人同意就強制調動員工到外地工作,是非法行為;是因為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裡面的必備法定條款,而如果沒有經本人同意就擅自調動崗位,屬於勞動合同的單方變更勞動合同,這種單方變更勞動合同是必須支付經濟補償的。
在實際操作中,企業方如果發生工作崗位,已經工作地點和薪資待遇的變化,都是需要經過本人簽字確認和同意的,這道程式在法律上,就已經表明履行了勞動合同的變更程式,同時也意味著雙方同意繼續履行直到合同到達約定期限。
如果你在調動單上簽字了,就意味著你已經同意變更勞動合同,而後你又想要反悔不去了,辭職想要拿到補償金是不可能的。
針對此事建議如下:1)如果你不願意去外地工作,那就需要明確的和企業方予以溝通,表明自己的立場和意見,同時注意錄音留存證據。
2)注意留存企業方給你下達的調動通知單以及和你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以備和企業方談不攏的時候,打官司的證據。
3)和企業方談判的時候,企業的HR一般會告訴你,限定你什麼時間必須去新的工作地點與已報到,超過規定時間視為自動離職或者停發工資等手段相威脅,這些語言你都不用理他們,只要錄音存證即可。
4)到時企業方擅自停發你的工資或者以此來辭退你的話,那就直接去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予以投訴,仲裁他們,要求企業放給你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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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綠灣之舸
未經本人同意強制將員工調到外地工作,怎麼辦?
這句話本身的錯誤在於,員工沒有擺正自己的位置。企業領導是有權安排調動員工到外地去工作的。這個強制用錯詞了。
但是,在調動之前肯定是要找員工談話,提前打招呼,並預留時間讓員工收拾生活用品做好準備。
企業調動員工去外地,主觀上一般有幾種考慮。如,這個員工的工作能力,技術水平,個人素養,因為這是代表企業的形象。不會把一個沒有技術的和散漫的員工放到外地的分廠(部門)去的。
員工如果從這方面去理解領導的安排就不會覺得委屈了。
人生路上越是艱苦的地方越能鍛鍊人,這是很普通的人生哲學。如果你熱愛這個企業(單位)及現在的工作,那麼就應該感到榮幸。如果是你覺得受不了這份苦不願意去,那就失去和錯過鍛鍊或許是上升的機會。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困難。員工如果認為自己的家庭情況特殊,到外地將會給家庭造成更多的困難,那麼,也可以把這些情況跟領導說清楚。或許領導會考慮調整安排。
如果是別的原因(比如,與人工作上有矛盾,外地工作生活條件苦等)不同意去外地的,那就不必說了,只有辭職另謀高就這條路啦。
不知這麼說是不是能讓您理解了?
週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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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雲頂小小明
一般企業正常的調動員工是被動的一方,簡而言之,就是無法拒絕。
當然,企業在調動之前一般會與員工進行溝通,徵求員工意見,這也是員工能夠去外地高效率工作的前提。
你說的未經本人同意強制調離,你的意願還是不想調動,那麼作為員工來說,只有2種選擇,
一是服從調動安排,一般外調都是晉升或者比較有發展的,端正心態的前提下與領導進行溝通!爭取一段時間後調回。
二是拒絕調動安排,當然你需要有足夠的理由去說服公司領導;無理由拒絕的情況下基本就要做好離職準備了,畢竟拒絕了公司的調動安排,公司很可能會以工作崗位調動給予你更多的限制,比如降級、降薪等,而且這種情況下獎金什麼的基本無緣,所以做好離職跳槽準備也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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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平山大毛
兄弟,凡事都要講理,以理服人。你說的事:
1.企業有企業的規章制度,受法律保護。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企業調配員工工作,要經本人同意。
2.企業和員工在勞務合約中,法律地位平等,企業有合理調配工作權,員工有辭工權。
3.不願意去外地工作,雙方洽商解約,另謀他就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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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辦,直接懟他。不然還留著過年啊。
從題主的問題中得知,單位的行為已然涉嫌違法了。屬於單方面變更勞動合同。以下是分析
在咱們簽訂的勞動合同當中對工作崗位以及工作地點有明確的規範和要求,單位未和勞動者協商,未經勞動者同意強制變更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作地點已經涉嫌違法。建議如下:
1、首先建議和單位協商,因為這樣若是能解決,省時省力,若是單位很強勢不聽從你的建議,直接第二步。
2、收集相關證據包括但不限於勞動合同、單位調整工作地點通知等,就是證明單位違法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證據備用,先向單位發書面通知,要求單位繼續按勞動合同約定工作地點履行合同,若單位直接不同意或不予理睬,直接第三步。
3、整理相關證據(就是第二條讓你整理的證據)直接到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單位,理由是:單位單方面違法變更勞動合同一致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求單位給予賠償金。
從你題幹得出以下幾個關鍵詞:未經同意、強制、外地,說明你單位根本就不注重你個人的意見和發展,這樣的單位完全沒有必要待下去,直接懟他拿到賠償金走人是為上策。
以上,打字不易,希望可以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