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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鞅論財經

    一幢房子倒塌了,造成了財產損失、人員傷亡人員及企業名譽損失,引發了企業的倒閉,這種情況還合乎邏輯;可一個企業倒閉了,而後又恰恰這個企業的房子倒塌了,這似乎不太合常理,這個企業也太倒黴了吧!

    如果房產公司倒閉,誰的房子還是誰的,財產已經發生了轉移,誰欠銀行的錢是一分也不能少的。假如房子倒塌了,那銀行的按揭債務還是債務,不會因為房產塌方就可以使債務消失,因為銀行在簽訂按揭貸款時,不僅把房產作為抵押,還有貸款者的收入預期和信用,銀行完全可以起訴,要求用其他財產進行償還,甚至給不還貸者進入誠信黑名單,不僅影響的出行、影響孩子升學,甚至影響生活中的方方面面。

    但話也要說回來,房產擁有者也是一個受害者。而真正在房地產中的最大收益著是地方、開發商、銀行等,那麼這些企業和機構也不會袖手旁觀!

    首先要說的是,現在的房產的價值不在房子的本身,而是在於土地資源的價值。一套一線城市5、6萬/平米的房產,建安費用也不過只有4、5千,還不到房產價格的10%。二線城市建安也不過只有15%左右。當房產倒塌的損失也就損失了房產價值的10%上下。還有90%的土地價值在這裡。

    其二、開發商如果沒有倒閉,那麼開發商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開發商倒閉了那就另當別論。

    其三、地方機構也會承擔一定的義務,比如現在政府對老小區進行危房檢測,一旦發現危房情況,就要進行加固。甚至對於嚴重的房產進行搬遷安置。

    同樣,對於這種倒塌房子,在無法對責任企業進行追責,或無法獲得經濟補償時,政府就必須出面充當核心角色,有各相關單位、部門和個人協商,共同出資重建。當然房產擁有者也會承擔其中一部分責任。

    至於同銀行的關係,那無論如何也不會把全部的損失加到銀行身上,讓銀行來損失這部分未償還的貸款的。甚至,利息都很難減少,即便退後一段時間償還,估計還的加上新增的利息費用。

    同銀行討價還價,無疑是與虎謀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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