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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消費應如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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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榮榮rll

    這個不是特別清楚,要看是在什麼情況下吧,實行成年人消費,消費的時候要檢驗是成年人,家長也應該管好自己的子女,形成自的消費觀

  • 2 # 股權觀察室

    隨著網際網路產業的興起,網路文化消費已內化成人們的一種生活方式。為網遊充值、付費觀影閱讀、給主播打賞等等行為,已經不再少見。但是這些新型的消費行為,也會衍生一些法律問題,例如,未成年人鉅額網路消費,有效嗎?

    事件案例

    朱女士的女兒小雪愛玩手機,在朱女士看來,女兒也就拿著手機看看影片之類的,也沒多在意。

    近些日子,朱女士發現自己銀行卡的錢無故減少,檢視流水才發現,這些錢是從線上消費出去了。在仔細追問女兒後,朱女士才意識到,女兒一直在用自己的手機看某平臺直播。因為手機上綁定了銀行卡,女兒小雪就線上對直播的主播進行打賞,這些打賞費用先後有9萬多元。

    然而,對方要求朱女士證明是女兒的消費操作。朱女士雖然提供了一些證明材料,但直播平臺以證據不足為由,只能願意賠償一部分損失,最終只退還3萬多元。

    這樣的事件不在少數。那麼對於未成年人的打賞行為,在法律上是怎麼看的?

    法律分析

    正常的打賞行為,可以看做是觀眾購買主播服務的一種消費行為,對於當事雙方來說是互惠的。主播為了得到觀眾更多的打賞,透過展示各種才藝,出售自己的表演。觀眾消費了金錢,但是獲得了精神上的愉悅。

    那麼未成年人打賞行為呢?

    一般像上述案例中的未成年人,在民法上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雖然可以實施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但是對於類似大額消費的行為,需要監護人的同意、追認。監護人如果不同意追認,則屬於無效。

    那麼這是否意味著可以追回所有的未成年人打賞款呢?不一定。

    首先,作為監護人的家長,有妥善管理自己錢財的義務,也有及時監管孩子行為的義務。對於孩子輕易取得支付密碼、輕易大額支付等行為,家長應該承擔監管不力的責任。其次,現實中,監護人家長在事後很難拿出證據,證明是未成年人的消費行為,為追討帶來阻力。

    如此,也難怪上述朱女士最後只能追回部分打賞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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