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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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哼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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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職得一談
分幾種情況分析這個問題:
第一,下班回去路上非本人主要責任出了車禍算工傷。員工寫了離職報告,領導也同意當天離職,說明當天仍屬工作日範疇,屬上班,按工傷界定標準,員工在上下班途中非因本人主要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屬工傷範圍。
第二,在下班回家路上因本人主要原因造成車禍的要另當別論,雖然仍滿足上下班途中的條件,但責任主體如是員工本人而造成車禍則不算工傷,比如違規駕駛,騎行等。
以上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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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調皮小郎中
從嚴格意義上講,算工傷。從一般事理上講,不算工傷。
從嚴格意義上講,只要還沒有辦理離職手續,勞動關係還未解除。 如果車禍符合工傷認定條件,就可以算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從一般情理上講,你都離職了,車禍中有保險公司賠償你,你還要單位怎麼樣你呢?還要帶薪休假麼?沒勁!
關注職場郎中,給你不一樣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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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無理當當
能不能認定工傷,我認為主要看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假如是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且是合理的路線,那麼就可以認定為工傷。
很多人可能認為,都已經離職了,還能算工傷嗎?
其實,在離職的當天,還是算上班的,具體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來界定。既然屬於上班,那麼,符合上面的條件就可以認定為工傷。
你都離職了,再回去找人要公傷合適嗎?我們先不論法律上的規定,就是從情理上來說,也不應當找人老闆要賠償,員工和老闆是僱傭和被僱傭的關係,辦理完手續就意味著雙方的關係解除了,就不應當找人賠償了,即便你可能透過法律手段要了一部分錢,我覺得這個錢也不應當要。我們有能力活人就活人,沒能力活人就別活了,別憋著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