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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LanZhen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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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商世好
關於"沒有籤勞務合同,工傷後被解雀有沒有賠償"的問題?
這個問題現在複雜化了。沒有籤勞動合同違法,發生交通肇事後就無法認定為工傷,因此導致當事人無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同時也失去了工作崗位。
這個教訓是慘痛的,痛定思痛吧,亡羊補牢,未為晚矣!建議如下:
一是向當地勞動監察支隊(大隊、中隊)舉報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拒籤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一定會以勞動者不同意籤合同並支付了較高工資為由擋箭。
這樣一來二去,如果勞動者無法提供工資條等法定證據,此事很難有進展,或從此拖下去。
作為用人單位,人家之所以從來沒有出面,又把你的崗位換人了,其實一開始就做好了退路準備。
這事起步難。你舉報後如無證據證明你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勞動監察部門是無法對其實施勞動監察的。
二是你可以找工友作為人證。
只要能夠證明你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勞動監察部門就有權依法追究其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責任,這僅僅是完成了第一步。
當這一步完成後,你向用人單位可以申請工作一年獲得最多兩個月的(未籤勞動合同)經濟賠償金。
三是獲得工傷保險賠償沒有可能。
獲得工傷保險賠償的法定條件是繳納工傷保險費,而你與用人單位沒有籤勞動合同,更不可能繳納工傷保險費(六險中的一險,單位繳納,個人不繳納),因此就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這是要引以為戒的。
管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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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布穀鳥科研專員
沒有簽定勞動合同發生工傷,在認定工傷的時候應補充證據,在單位的飯卡或餐劵,考勤、工作證,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會調查,只要形成了事實勞動合同關係,即可獲得工傷待遇。製造業工人在試工的時候或在試用期內因工負傷,均屬工傷範圍,如工作單位未依法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被辭退員工可申請仲裁,要求單位補交在職期間的工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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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紅菱結
1.分清勞務關係還是勞動關係?
你弟弟在培訓機構是接受機構管理,按月發工資,具有事實勞動關係的嗎?
如果是,先去申請勞動關係認定。只有是勞動關係才能進行下一步工傷認定。
如果不是,屬於人身損害賠償,僱主和肇事者承擔連帶責任。
2.認定勞動關係後,申請工傷認定。
你們當地的勞動保障部門都有相應的機構,會告知相應的辦事流程。
只要認定了工傷,哪怕培訓機構之前沒有交過保險,該賠付的部分也會要求機構賠的。
3.去年五月份的事情,快過仲裁時效了。
如果敘述的是真實案件,趕緊去辦理相關手續。不然過了五月份,即使屬於工傷,也沒人管你了。
回覆列表
謝邀請,應該可以走工傷程式,享受工傷待遇,賠償最終來自三個方面:公司、社保及肇事方(肇事方是民事賠償)。只是要走工傷程式的話,很擔心一些關鍵環節你弟弟沒有跟進。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不影響申報工傷,只是要蒐集一些勞動關係證明,如工牌、上下班打卡記錄等。公司如果沒有繳納工傷保險,如果認定為工傷,所有社保需要承擔的費用均由公司承擔。
首先:當時發生交通事故時,是否報交警,進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如果要認定為工傷,必須是非主要責任才可以,並且要拿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其次:申請工傷認定。正常情況下公司要提供工傷認定的,像你弟弟這種情況,單位耍流氓,肯定要自己申請工傷了,時間是發生工傷一年內可以申請。你提到將近一年了,那更要抓緊時間申請,錯過時間就認定不成了。
最後,如果認定工傷成功,接下來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後公司和社保也要給予相應的賠償。
當然,也可以告訴用人單位,像他們這種不簽訂合同的,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如果去勞動行政部門舉報,用人單位不但要支付你弟弟工作期間雙倍工資,還要給予用人單位罰款。把這些道理給用人單位講解,很可能單位就會權衡利弊,給予相應的賠償,如果賠償到位,那就不用這麼麻煩申請工傷了。如果用人單位執迷不悟,那就先投訴至勞動部門,同時申請工傷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