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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多等一分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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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小郭先生
宜興法院受理了一起網購消費糾紛案,“48小時內發貨”這樣的網購常見字眼是否具備法律上的合同效力成為人們的關注焦點。
2018年4月,一款NIKE板鞋引發年輕人追捧,很多商場都出現了斷碼斷貨現象。90後小雷是板鞋愛好者,同時經營著一家實體潮鞋小鋪,她十分看好這款板鞋的銷售前景,但嘗試了多個進貨渠道都無法買到,於是決定在網上碰運氣。
4月15日,小雷在淘寶網上發現一家店鋪在銷售這款鞋,並在寶貝服務欄中描述了“48小時內發貨”,她當即分兩個訂單拍下了十雙板鞋,並透過旺旺聯絡了店鋪客服。賣家稱,這批鞋要從日本訂貨,48小時內無法到貨,但在一週內應該能收到。然而,小雷在等待了一週後只收到一個訂單中的四雙板鞋,她發現賣家把一個物流資訊同時錄入了兩筆訂單。眼看著訂單就要自動確認收貨,沒收到足額商品的小雷著急了。她多次透過網路與賣家交涉,但依舊沒能得到滿意答覆。
5月17日,小雷一紙訴狀將淘寶店主李某告了。小雷認為,被告在寶貝描述中承諾了48小時內發貨,經多次催促卻拒不發貨,構成了虛假宣傳。她請求判令李某交付剩餘六雙板鞋,並按鞋款總價的30%予以賠償。
店主李某表示自己也很無奈。其實並非有意拖延發貨,而是這款NIKE板鞋太過走俏,在國內斷貨的情況下只能從日本採購。小雷之前收到的四雙板鞋就是日本直郵而來。“我訂的鞋數量太多,日本那邊的貨源已發完了,我只能再從美國進貨,這會兒鞋子還在寄來的途中。”
李某解釋,由於淘寶平臺對於賣家延遲發貨的行為有相關處罰規定,考慮到自家店鋪可能會因延遲發貨而被扣分或降級,所以他只能先把之前的物流資訊輸入後續訂單。“只要賣家不確認收貨,交易就不會關閉,貨款也不會自動扣除。”李某再三強調,自己並不是有意欺詐和虛假描述,小雷只是會遲點收到貨物而已。
考慮原被告雙方所說的實際情況,法官在與雙方溝通的基礎上進行了積極調解,李某很快就將剩餘的六雙板鞋快遞給了小雷,小雷在簽收貨物後主動撤訴。
法官點評
淘寶賣家承諾具備合同效力。網購雖然發生在電商平臺中,但買賣雙方之間的合同關係一樣屬於合同法的調整範圍,寶貝描述頁面“48小時內發貨”的服務承諾系淘寶賣家自行新增,且承諾對買家決定是否締約產生影響,因此應當屬於合同的一部分。
該案中,賣家李某承諾在商品拍下後48小時內發貨,但遲遲未履行發貨義務,已構成違約,依法應承擔繼續履行、賠償損失的違約責任。但在溝透過程中雙方均認可該款板鞋的價格已隨著市場供不應求的現狀水漲船高,所以買家並未因李某延遲發貨的行為遭受損失,此外雙方也並未另行作出違約金的約定,所以李某在繼續履行發貨義務後無需另行賠償損失。
該案中李某將其餘訂單的物流資訊錄入了未發貨訂單,但其初衷是為了規避淘寶網的處罰而並非欺詐消費者,透過雙方的旺旺聊天記錄也能看出小雷對於貨物並未實際發出的事實是知情的,因此不能據此認定李某的行為屬於“欺詐”或“虛假宣傳”。
回覆列表
其實沒有那天法律規定必須48小時發貨,這個只是商家給你的承諾,所以說之前一個賣家與買家之間的協議!基本沒有法律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