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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泰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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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北京壹律律師事務所
身份證是每一位公民身份的象徵,在生活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辦貸款、置房產、乘飛機、炒股票等都需要它,可以說人人都離不開它。有些人對這張“卡片”認識不夠,隨意出借或將身份證亂丟亂扔,一旦麻煩找上門,才恍然大悟。
借用身份證會有很多潛在的危險,如他人使用你的身份證辦理信用卡、過戶車輛、註冊成立公司等,如果信用卡惡意透支、車輛出車禍陷入法律糾紛、公司欠債破產等,都會給身份證的原主人惹上不少的麻煩,破財甚或承擔法律責任也是有可能的。
根據居民身份證法第十六條規定,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至於民事責任,如果明知道借用人是辦理信用卡而出借身份證,那就存在過錯,而且屬於“明知道他人以自己名義”從事民事行為而不予否認的情形,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對於借用人的辦卡行為並不知情,辦卡人就屬於無權代理,屬於冒用他人名義從事民事行為,應當由其自行承擔還款責任。
所以,出借身份證屬於違法行為,可能會為他人從事不當或違法行為提供條件,導致利害關係人權益受損,從而可能會導致本人承擔賠償責任,並會遭受治安處罰。無論是為了自己免受處罰,還是為了避免他人權益受損,都不要出借身份證。
身份證,是識別人生的名片,是國家賦於每個公民履行公民權項的切身使者。保菅好、運用好,是公民職責!個人身份証是不能隨便借出去,讓別人使用。你的身份證己被他人引用辦照是錯誤行為,應該立即找辦證機關宣告該執照作廢無效,杜絕後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