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財政收入,主要靠納稅完糧。這種稅收通常有兩種繳納方式,一是交錢,一是交糧。但從地方到中央,老百姓交上來的碎銀子要鑄成元寶,是有損耗的。然而戶部收繳的銀糧,卻要求足銀足米。那麼,只能在收銀收糧的時候多收一點,叫“米耗”和“火耗”,統稱“耗羨”。地方官在計算損耗的時候,不會有多少算多少,而是會再多算一點。這就有了一筆額外收入。
其實火耗銀該收多少,官員都是知道的。但是由於地方官員嫌工資低又貪心不足,於是就在這筆銀子上動了歪腦筋。明明是十兩火耗銀,地方官偏要收二十兩。這多出來的十兩銀子,直接裝進了官員腰包。康熙晚年,由於怠於國政,吏治鬆弛,實際縱容了官員的貪汙,有些地方官更過分,甚至翻倍。一兩銀子要收五錢銀子的火耗銀,等於朝廷徵收一萬兩,老百姓實際要交兩萬兩。除去火耗的銀子,多出來的幾千兩全部進了官員的腰包。所以當時就有“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的說法。這種情況導致老百姓沒少交,國庫卻沒有多收。老百姓對朝廷怨聲載道。
雍正繼位後發現,老爺子留給他的是一個老百姓罵娘,國庫空虛的大清。為了解決這個問題,雍正的辦法是“耗羨歸公”。具體地說,就是將過去由州官縣官私徵私用的耗羨,統統上繳省庫,然後再由省裡發給州縣。這樣做既是財政制度改革,本質上又是中央政府對地方官員盤剝老百姓的一種限制。但並不是說火耗就不收了,而是朝廷直接將火耗也納入正稅,實行預算內管理。也就是我們現在常說的費改稅,把收費改成了徵稅。該交的還是要交,不該交的一律不交了。從這點看對老百姓是有利的,對於官員是一大損失,為了彌補,朝廷要返還一部分火耗銀給各級的官員,算作養廉銀,這筆養廉銀通常是地方官工資的幾十倍。官員貪汙無非幾乎是缺錢花,現在朝廷有補貼,官員也就沒必要再貪了。因此,火耗歸公對官員貪汙也有一定的遏制。但慾壑難填,養廉銀不可能杜絕官員貪汙。由此看,火耗歸公對清朝的財政收入肯定是有影響的,主要總結有以下幾個方面影響:
第一、火耗歸公並不是減稅,而是減少濫收費的問題。該交的還是要交,不該交的就不用交了。老百姓的負擔減小了。
第二、火耗歸公追求的是平均,中央朝廷並沒有把多收的火耗銀全部收入國庫,而是拿出大部分出來填補官員的開銷。
第三、火耗歸公的本質是財政的再分配,損害了大貪官的利益,但是符合絕大多數官員的利益。因此這是一項雍正需要背黑鍋,而官員和老百姓沾光的政策。
第四、透過這項改革,改暗徵為明徵,防止了各級官吏一起作弊,澄清吏治,健全財政制度,彌補虧空。
以史為鑑,火耗歸公,對今天加強財政資金的績效管理有一定影響。從中可以進行一些思考:
其次、最佳化公職人員工資福利制度管理。避免不合法、不透明、不入賬等灰色收入存在,要讓津補貼制度在Sunny下執行。
再次,繼續加強反腐倡廉建設。不斷強化監督制約機制,堅決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督促公職人員、幹部隊伍改進工作作風和生活作風,遠離腐敗作風。
清朝的財政收入,主要靠納稅完糧。這種稅收通常有兩種繳納方式,一是交錢,一是交糧。但從地方到中央,老百姓交上來的碎銀子要鑄成元寶,是有損耗的。然而戶部收繳的銀糧,卻要求足銀足米。那麼,只能在收銀收糧的時候多收一點,叫“米耗”和“火耗”,統稱“耗羨”。地方官在計算損耗的時候,不會有多少算多少,而是會再多算一點。這就有了一筆額外收入。
其實火耗銀該收多少,官員都是知道的。但是由於地方官員嫌工資低又貪心不足,於是就在這筆銀子上動了歪腦筋。明明是十兩火耗銀,地方官偏要收二十兩。這多出來的十兩銀子,直接裝進了官員腰包。康熙晚年,由於怠於國政,吏治鬆弛,實際縱容了官員的貪汙,有些地方官更過分,甚至翻倍。一兩銀子要收五錢銀子的火耗銀,等於朝廷徵收一萬兩,老百姓實際要交兩萬兩。除去火耗的銀子,多出來的幾千兩全部進了官員的腰包。所以當時就有“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的說法。這種情況導致老百姓沒少交,國庫卻沒有多收。老百姓對朝廷怨聲載道。
雍正繼位後發現,老爺子留給他的是一個老百姓罵娘,國庫空虛的大清。為了解決這個問題,雍正的辦法是“耗羨歸公”。具體地說,就是將過去由州官縣官私徵私用的耗羨,統統上繳省庫,然後再由省裡發給州縣。這樣做既是財政制度改革,本質上又是中央政府對地方官員盤剝老百姓的一種限制。但並不是說火耗就不收了,而是朝廷直接將火耗也納入正稅,實行預算內管理。也就是我們現在常說的費改稅,把收費改成了徵稅。該交的還是要交,不該交的一律不交了。從這點看對老百姓是有利的,對於官員是一大損失,為了彌補,朝廷要返還一部分火耗銀給各級的官員,算作養廉銀,這筆養廉銀通常是地方官工資的幾十倍。官員貪汙無非幾乎是缺錢花,現在朝廷有補貼,官員也就沒必要再貪了。因此,火耗歸公對官員貪汙也有一定的遏制。但慾壑難填,養廉銀不可能杜絕官員貪汙。由此看,火耗歸公對清朝的財政收入肯定是有影響的,主要總結有以下幾個方面影響:
第一、火耗歸公並不是減稅,而是減少濫收費的問題。該交的還是要交,不該交的就不用交了。老百姓的負擔減小了。
第二、火耗歸公追求的是平均,中央朝廷並沒有把多收的火耗銀全部收入國庫,而是拿出大部分出來填補官員的開銷。
第三、火耗歸公的本質是財政的再分配,損害了大貪官的利益,但是符合絕大多數官員的利益。因此這是一項雍正需要背黑鍋,而官員和老百姓沾光的政策。
第四、透過這項改革,改暗徵為明徵,防止了各級官吏一起作弊,澄清吏治,健全財政制度,彌補虧空。
以史為鑑,火耗歸公,對今天加強財政資金的績效管理有一定影響。從中可以進行一些思考:
其次、最佳化公職人員工資福利制度管理。避免不合法、不透明、不入賬等灰色收入存在,要讓津補貼制度在Sunny下執行。
再次,繼續加強反腐倡廉建設。不斷強化監督制約機制,堅決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督促公職人員、幹部隊伍改進工作作風和生活作風,遠離腐敗作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