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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杜坤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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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袁哥房產觀
我是袁哥,我來回答
我首先回答,全款買期房,首付已付,開發商要求1月內付完全款,這是合理的。為什麼呢?原因如下;
一:我在房產行業從業二十多年 ,經常也有業主諮詢過類似問題 。現在購房付款方式只有兩種,全款付款及按揭貸款方式。對於開發商來說,無論是按揭和全款結果都一樣,即使是按揭證常情況下,一個月也能辦理完,開發商也能收到全款。只不過對於開發商,銀行按揭手續繁瑣而已,同時有時銀行方面和購房客戶由於各種原因拖延了,以至開發商回款時間也會慢一些。所以大多開發商給全款客戶,都有一定的優惠,同時也會約定在一定期限內付清全款,有時一星期,半個月都是合理的,所以開發商要求你1月內付清全款也是合理的。
二:至於你認為期房和付款方式沒有衝突,因為大多數購房者為了期房優惠價格及房源充足兩個原因,你也是因為這個原因購房,只要開發商具有預售資格,就可以出售房屋,付款方式是你自願選擇,全款方式,可能還享受了優惠,你當然應按合同約定1月內付清全款,即使按揭客戶也是在期房狀況下 ,1月內辦理好按揭手續。我個人買房多次,也是大多時期房付清全款,或辦理按揭手續,到現房交房都是兩年左右。所以說開發商要求你1月內付清全款是合理的。
三:期房預售,透過售房 回款。然後用售樓款進行建設。這是預售制度決定的,也是這些年房市繁榮,房價上漲的因素之一也是所有開發商的運作方式,是符合現在房產有關的制度和法規。因此開發商要求1月內付清全款是合理合規的。至於以後是否實行現房銷售,我們拭目以待。
最後重複一下關鍵詞:按揭和全款對於開發商結果都是一樣的。
期房與付清全款無關聯,因為中國實行就是預售制
總之無論從現在的預售制度 還是房屋買賣合同的約定,包括你個人的選擇付款的方式,我認為開發商要求你在1月內付清全款,是合理合規的。
中國商品房實行預售制度,這等於是把風險留給購房者,而利益全被開發商佔據。
目前購房付款較為凌亂,有的地方有的開發商先收取變相的定金、叫誠意金意向金等,目的就是獲得資金和鎖定購房者,接著是獲得預售證以後,收取首付款。這已經是告一段落,
但房子封頂以後,就會辦理按揭或者進一步收取購房款,但是開放商資金鍊緊張的話,也會適當提前通知,要求辦理按揭和支付剩餘款項。
剩餘款項就是部分購房者是全款購房,部分購房者貸款減少希望支付更多首付款。
封頂以後,開放商要求全款購房者是應有之義,畢竟開放商資金大部分都是較為緊張的,購房款一般都是較大規模,儘早收上來就可以化解資金緊張,改善公司現金流。
一般來說封頂以後開發商對於剩餘款支付和按揭辦理給予時間很短,前段時間一個樓盤給出十天時間,要求十天內辦理好按揭資料並送到銀行,剩餘款項十天內支付完畢,有的購房者沒有按時辦理,就收到電話通知,接著就是律師函催促。
購房者即然簽訂合同,就應該信守承諾,及時上繳購房款,開發商從道義出發,如果購房者真的碰到困難,也應該給予適度的寬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