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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05216906198

    勞動法規定現在婚假10天、三期128天,算上其他檢查啊啥的,零零總總加起來要4個月左右。法定假日裡面這個女的不能提供勞動付出,還得享受單位報酬。那麼對用人單位來說這就是一個負擔。特別是一個崗位一個人這種,還需要另外招人來幹這個活,又是額外一筆支出!之後一年裡面每天提前一小時的法定哺乳時間也是這個原因。並且不少女性產後現在不少有憂鬱之類各種突發情況不在少數。作為單位來說,少惹事、多幹活,這是最理想的。

    至於說到歧視不歧視…法律上是可以透過仲裁解決歧視問題。不過也要看具體情況,有的工作的確不適合女性。但是以你未婚所以拒絕,請相信很多單位都不會傻到這種程度,雖然大家心知肚明。這裡我也要說個案例。有女性隱瞞了自己未婚,最後三期了,單位以隱瞞真實資訊而辭退她,仲裁判定單位輸,理由是隱瞞的這個資訊與其招聘的崗位要求沒有必然關聯,單位理由不充分。

    很多人就要問了,就算已婚、那麼二胎不也會造成這種情況嗎?但是至少只給假期而不用承擔期間的停工留薪期了。並且作為員工能城府如此之深,活該單位狗帶。“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碰到高手了這是。

    記得當年金融風暴的時候,很多女性為了保住飯碗,讓老公在家裡加班加點,就是因為中國勞動法規定三期單位不能隨意辭退…我想制定勞動法的人當時也沒想過如此“妙用”吧!

  • 2 # 二寶快跑

    毋庸置疑是從成本核算來定的,不存在性別歧視。小企業佔比國內大多數,既要開源也要節流。現在大多數企業都在夾縫中生存,很艱難。

  • 3 # 螞蟻說成長

    之前也負責招聘過員工,來說下幾個真實經歷吧。

    在招聘前,公司也是明確說明了,儘量少招未婚未育的,具體原因也是怕不穩定,那時候也是不理解,就沒當回事。

    之後招聘了一位剛來北京的小女生,她是為了和男朋友在一起,所以來了北京的。男朋友在北京,那她應該也會一直在北京了。結果是過了不到三個月的時間,她男朋友又要去別的地方了,她也要跟著去。男朋友的工作不穩定,她的工作也不穩定了,一份工作沒有做過超一年的。如果是已經成家有小孩的呢?男生為了家人會求穩,女生同樣也會為了小孩求穩。

    還有就是招聘過已婚未育的,那時候是工作時間緊,所以急需擴招人員,對人員數量要求高,所以要看近兩年內有沒有生小孩的打算。因為只要一去生小孩,要休產假,工作沒人做了,但還佔著一個招聘名額,你又沒辦法去重新招人,就算再招,公司成本又高了,所以一開始也是儘量招已婚已育,減少因人員變動而影響專案進度。

    用人單位只會從自身的角度來思考問題,就算招聘要求上沒有明說,招聘時也會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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