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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憶海望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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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104519920878
分手前,他答應會愛我一輩子,永不分離。然後呢?他沒給啊。所以還有什麼好糾結的呢?誓言都可以作廢,還有什麼承諾可言。更別說那種,相約了到你生日,我會給你什麼禮物,但是生日沒到,就分手了。分手後還糾結要不要給ta禮物。分都分了,過去的就是過去了。你之所以糾結要不要給,就是因為對ta還抱有一絲幻想。要麼就是太把自己當回事了,覺得自己應該一言既出,駟馬難追啊。不管這人是不是傷害過自己,答應給的,總要給的。真是想太多了!當你真的給了的時候,人家未必會領情,說不定還把你當傻逼呢。除非ta對你也餘情未了,那麼,恭喜你。這一給,估計得複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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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東誑西騙
憑自己意願,覺得有必要給就給咯,兩人因何分開,分手後是怎樣的關係,應該不至於鬧到收到你送的禮物都要扔出去吧?
想送就去送,權當給對方留個念想,不然你心裡總覺得有什麼地方是失信於人了。倘若覺得當面送出會比較尷尬,可以寄個快遞,如果不知道具體地址,在一起那麼久,也終歸是知道個大概地址的吧?電話寫正確了就好了啊,快遞會打電話確認具體地址的。哈哈,我是不是想的超級周到啊!
和我分手的女孩只有一個給了我200快,
其他的都沒給,有一個直接全扔了。
都分手了,誰還在乎那點東西,除了特小氣的男人。
沒必要給吧,大多數男人就算給也不會要的,他拿上那點東西能幹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