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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好良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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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情感暖陽
首先,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生活方式,談十幾年戀愛但是不結婚的,這個還真有。不過,如果說是,和同一個物件談了十幾年不結婚的,這種事情,比較少,特別是在我們國內。
談了很長時間的戀愛確沒有結婚,大致有以下幾種原因:
1.嚮往自由,不希望所謂的“愛情”被婚姻束縛。
2.總是覺得沒有做好“結婚”的準備,因此一拖再拖。
4.雙方父母不同意,沒法拿到有效證件,於是只能維持未婚關係。
5.為了子女考慮——常見於已婚人士,特別是年紀比較大的已婚人士,擔心子女因為財產問題,阻止結婚,於是就同居但是不結婚。
6.其他。。。。
總之,在很早之前就有“婚姻是愛情的墳墓”的說法,那時候(包括現在),很多人用這句話來為“未婚同居”找藉口,好像是為“捍衛愛情”才那麼做的。。。後來,這種方式出了很多問題,於是,有人就在“婚姻是愛情的墳墓”這句話後面加了一句“沒有婚姻的愛情將會死無葬身之地。”
其實,所謂的“愛情”最終一定會有2個結局——結婚OR分手。或許有人會一輩子單身,但是,很少聽說一輩子和同一個人談戀愛(只同這一個),而不結婚的。。。。。即使有,如果不結婚的話,等到2個人生命走到盡頭的時候,也必須“分手”,而且到那個時候,怎麼界定2個人的關係呢?情侶?還是別的什麼?連結婚證都沒有,怎麼證明2個人的關係呢?想想那真是一種悲哀,更何況,和同一個人一輩子之談戀愛,不結婚的。。。至少我身邊沒有。。。
我們鄰居一個阿姨,她是我爸爸同事的老婆,她在二十多年前,就和他老公(我爸爸的同事),離婚了,他們有一個女兒,女兒跟著爸爸。有意思的是,她們離婚不離家,一直等他們的女兒上了大學(離婚的時候他們的女兒上高中),這位阿姨又和我爸爸廠裡的另一個同事在一起了,一起開了個飯店,就在我們住的大院裡。。。後來我們拆遷了,那個阿姨又和我們做了鄰居,聽老媽說,拆遷的時候,她就和一起開飯店的那個男的分手了(一直沒結婚),搬到新小區之後,前後和3個男的同居過,有一個同居了6,7年,一直沒結婚。。。現在,為了照顧她外孫,又回覆了單身狀態。。。。
總之,個人覺得,作為男生,如果真的“愛”一個人,就早點娶了她,不要為了享受所謂的“愛情”就逃避需要擔負的責任。而女生也要考慮清楚了,俗話說:“男人四十一枝花,女人四十。。。。”你們懂得昂,我們單位的一個同事,42歲結的婚,娶了一個27歲的姑娘,奉子成婚。。。但是我可沒聽說我周圍的42歲的女生,嫁給27歲的男生的。。。所以,姑娘們遇到合適的,也考慮一下領個證比較好,畢竟,如果真的談了十幾年之後,你們想結婚的時候,事情可能就不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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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談戀愛五年,結婚四年。談五年的戀愛, 對於一般情侶來說算是比較長的了,一般在第三年的時候還不結婚,都已經疲倦期了 ,不過最終幸好我們修成正果。
當然這中間也經歷了遠嫁,買房等各種的考驗,所以我們要始終堅信的是,只要兩個人齊心,什麼人和事都分不開你們。但如果有一方點動搖和不確定,那麼什麼小問題都可能催垮你們的愛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