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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冠領民商事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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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穆沐木霂沐畂牧
哈哈其實我是來秀貓的。。皮一下很開心大家不要介意。咳咳,現在讓我們進入正題。。。
貸款人未按約定提供借款的法律後果感謝邀請! 首先,我們來明確一下借款合同的定義,它是一個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看過我之前文章的朋友們都瞭解這個借款合同是分為兩種,一種是金融機構借款合同和民間借貸合同。這裡根據這個問題我們著重來說一下每個合同的法律屬性。
金融借貸合同
1.要式合同一般對於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都有約定。
2.諾成合同,成立即生效。
3.有償合同,貸款利率按照華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上下限確定。
當然關於貸款的使用不是肆無忌憚的,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如果不能理解,就想想你在貸款買房子時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哈哈)這種合同一般會要求你提供擔保,比如拿房子作為抵押,或者讓其他人作為你的保證人以保證債權的實現。
民間借貸合同:民間借貸合同又分為個人和個人之間的借貸和個人與非金融機構之間的借貸與非金融機構與非金融機構之間的借貸合同。這三種合同中我們最常見的就是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借貸。
自然人之間的民間借貸合同:
1.不要式合同(籤合同不籤合同都可以)。
2.要物合同(自借款人收到借款之時生效)【注意:非自然人之間的民間借貸合同均是諾成合同,成立即生效】
3.原則上屬於無償合同。但是有利息約定的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利息及其限制:
1.月息在2分以內的約定,均為有效。
2.3分以上的利息部分,無效。
3.2-3分之間的為自然債務。
綜上所述根據每個借款合同不同的合同屬性,關於借款合同貸款人未按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的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如果是商業借貸或者非自然人之間的民間借貸,成立即生效。所以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當然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也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利息。
如果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它的成立自借款人收到借款之時生效。所以未按約定提供借款的,不能追究它的違約責任,因為合同只成立並沒有生效,所以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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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得看你們約沒約定違約責任了。 合同是雙方當事人在達成合意的情況下為完成合同目的而簽訂的,合同不違反強制性法律法規等必要條件就是有效的。
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要注意利率不能超過百分之三十六,沒有約定利息視為無利息,相應的,如果兩人約定了違約責任,那麼一方違約,另一方就可以追究他的違約責任;如果兩人沒有約定違約責任,那麼雙方預設違約風險,即使一方違約,另一方也不能追究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