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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口天wushix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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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鞅論財經
以前的房改房由於房產持有的單位性質和特色的不同,在單元裡經常會出現房產產權不一樣的情況;而且在一些商住二用房中也會出現住宅和商業混搭的現象;如今的10%留用地專案也會出現大小產權不一樣的情況,有一部分是一個產權也就沒有單獨小戶型的產權,而有些又是有給予產權的。
因此,房屋產權的特性是五花八門,一定要以自身購買的房產土地證和房屋產權特性為準,不要盲目以同單元或小區的其他房產為依據。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在住宅房地產開發當中,由於開發商在設計土地和建造房產時超出了規定的容積率,而且在後期又無法轉正。於是,超出容積率規定範圍的那部分面積是不發房產證的,也沒有任何房產證書,統一歸類到物業管理用房等輔助用房中。而開發商在選擇不納入房產證地房屋一般會選擇在一層為主。因此,在同一單位中的一層很可能會沒有房產證,而在同為一層也會出現有些有產權有些沒有的情況。開發商為了回籠自己也會把這種無產權房產以租賃協議的方式出售。
隨著改革創新的不斷提高,出現了房地產自持競拍,還有科技用地專案等劃定自持比例。這樣在自持部分就會只有一個大產權證,而購房者在購買房產時是辦不來房產證的,而且只能以租賃協議的方式兜售。這種房產具有很大的不確定因素,一定產權擁有者資金出現問題,很可能會抵押整個房產而陷入危機之中。所以,開發商一般會採用特別優惠的價格來吸引購買者。
不同的房產其產權的性質也未必相同,有住宅、商業、公寓、科技用地、物流用地、農村留用地等等五花八門。而住宅用地是產權70年到期後唯一確定可以繼續無條件以後的產權,其他的基本上必須繳納大量費用或直接收回的命運。沒有產權的所有房產中,只有農村集體擁有的房產才是相對風險較小,其他的都會被綁在了一家企業的身上,一定出現問題一起跟著遭殃!
不明白你具體所處情況分析下來有如下幾種可能:
一,因為房子銷售不同期,房產證申請轉移分戶提交時間不同時,審批過程也存在時間差等因素而導致同一幢或一單元的產權證發證時間的不同,是正常的事,有些同樓層的發證時間也不同呢。
二,還有的小區由於拆遷和在銷售等綜合開發,有的是個人產權證有的是集體產權證的也有。
三,有的跟土地性質和房產使用年限也有關但房屋所佔用的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型別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用地(70年),商用建築用地(40年),工業用建築用地(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