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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杜律師

    目前合法。

    租賃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租客與房東簽訂房屋租賃合同,雙方在法律上地位是平等的。房東的義務是讓出房屋使用權,租客的義務是按期繳納租金。房東的權利是有權收租金,租客的權利是在合同期內有權使用房屋。合同到期,雙方可以協商一致續租,也可以不續租,這是雙方的自由。雖然處於人道主義的考慮,法律規定了提前通知的義務,但是這是附屬義務。法律並未限制雙方必須續簽合同。

    也許站在租客的立場上會覺得法律太沒有人情味了,但是站在房東的立場上就覺得這是在保護私人的財產自由。如果你碰到一個租你一年房屋的租客,合同到期也不走,就按照原來的租金一直住,但是幾年以後租金有可能都要翻倍了,這時候就會覺得租客可惡了。

    當然,雙方可以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優先承租權,在合同有約定的情況下,承租權有權優先承租。

    房東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屬於附期限的合同

    中國《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附期限的合同】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因此,房東與第三人簽訂的約定你租賃期限到期後,第三人租賃期限開始計算,屬於附期限約定,合同成立並且合法,並未侵犯現租戶的權益。在現有法律制度下,是合法的。

    現行法律並未規定優先承租權

    中國現行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並未規定有優先承租權。

    部分地方城市在地方性法規或者地方規章中規定有優先承租權。

    如:《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2010年修訂)第四十四條規定,房屋在租賃期滿後繼續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租權。

    《福州市國有房產管理辦法》(2013年)第十四條規定,租賃期滿後,承租人應當退出原租賃的房屋,將房屋交還給出租人。如需繼續承租,在同等條件下,符合國有房產管理規定的原承租人有優先承租權。

    民法典合同編草案增加承租權優先承租權規定

    2018年8月27日,十三屆全華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初次審議民法典各分編草案,其中的合同編草案在現行合同法基礎上,增加了“住房承租人優先承租權”制度。

    3. 加大對弱勢合同當事人一方的保護。草案規定了電、水、氣、熱力供應人以及公共承運人對社會公眾的強制締約義務,完善了格式條款制度(草案第二百八十六條第二款、第三款,第二百八十八條,第二百八十九條)。同時,為落實黨中央提出的建立租購同權住房制度的要求,保護承租人利益,促進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草案增加了住房承租人的優先承租權制度(草案第五百二十五條第二款)。結論

    在中國現行法律規定下,如合同中未約定優先承租權,房東與第三人另行簽訂合同,是沒有問題的。

    但是,從社會發展、保護弱勢群體的角度考慮,將來優先承租權將被法律確認。

    讓我們期待法律越來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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