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媳婦算是閃婚,認識到結婚估計也就3個月吧,話費應該不到500元,不過現在我身上現金基本上沒有超過200的時候,銀行卡沒有超過1000的時候,其他工資什麼全部上交5555555555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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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吃貨老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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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手機使用者洗硯池
謝邀,我們那個時代談戀愛花不了多少錢的。從我女朋友二十歲開始到二十五歲結婚,談了六年朋友,一般消費是看電影,花費多的就是旅遊了,在戀愛期間,我們去過,杭州,南京,無錫,黃山。那時候八十年代初,什麼都便宜,上海到杭州火車票三塊錢左右,旅館住宿也就幾毛錢,吃飯也是幾毛錢,城裡的公交車是幾分錢,所以,你旅遊一次一個人花三十多塊錢差不多了。當然,這三十多塊錢也要我一個半月的工資。好在我父母都有工作,我每次去旅遊他們都很支援。現在想想,六年中,我可能花在媳婦身上的錢有四五百塊。這個數字在當時可是一筆大財富呀,乖乖不得了呀。
這個心裡還有賬本的嗎?站在男生角度考慮一下,首先第一次見面要請客吧,幾百,說不準人家有喜歡的什麼東西,100左右也就差不多了。第一次太貴的也不會給她買的,萬一不成呢。
往後每一次約會總要請客吃飯,再或者逛個景點。怎麼也要500出頭吧!熟悉以後買衣服,化妝品,鞋子,各種小東西,你的工資估計就沒了。也許你每個月還要欠點貸款因為還有購物車還有很多沒有清理掉。
工資上交也是應該的,絕對不是傳說中的怕老婆,這才是疼老婆的正確方式嗎!
談個老婆沒有幾萬的底估計不行,當時這取決你她愛不愛你!
我之前一個表姐跟男朋友分手的時候居然拿出了一本筆記本,一杯可樂,一份蒸餃都寫的清清楚楚的,這個人不當會計都是浪費人才啊。一般女生都比較討厭這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