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某些人對於律師行業的誤解?
或許這是職業特點決定的。
怎麼看待?以平常心待之!
就像每天買菜、買水果一樣,去年的蘋果10元錢三斤,大家覺得能夠接受,就買著吃。今年蘋果價格漲到了5.5元一斤,人們覺得貴,但一樣買著吃。
為什麼?
因為人們需要吃水果,身體需要。
就像有病了去醫院,醫藥費、手術費貴不貴?
沒有幾個說不貴的,而且各大醫院每天凌晨排隊等專家號的都成了一景。花費巨大而且還得排隊等,但人們一樣去。
不去不行啊,病了人難受。
花錢聘請律師,其實也是出於需要。
人們對律師的詬病不外乎兩個方面:一是收費;二是對案情的判斷。
收費不用說,國家法律都規定律師要收費。
收費多了?多了國家不管,只要是你自願。
少了呢?有人管,這會被說成是不正當競爭,是違反職業道德和行業規則的。
對案情的判斷,不好用一句話說清,因為案件與案件不同,審理的法院不同,審理的法官不同,其結果就有可能有差異。
這樣說,會有人說,你怎麼說都有理。
其實不是這樣。
法律有規定,司法解釋有規定,都是明確的。但有的地方執行起來就是有差距。
比如:離婚彩禮的退還糾紛,在河北的一個副地級市,那裡的法院掌握的彩禮退還的原則就是一律不退還。而且有一個案件,夫妻離婚,一方失蹤多年找不到人,離婚判決中對不到2歲的孩子都不確定扶養權的歸屬,理由是另一方不在,怎麼確定?
還說,我們都是這樣掌握的。
這就會造成律師對案件判斷上的出入。
律師與醫生有些類似,都是以專業知識服務於客戶。
需要醫院的,入不敷出,也要去醫院;
需要律師的,在詬病律師的同時,還要委託律師。
為什麼?專業人做專業事。
有的人說,找了律師沒有起到作用,這樣的情況當然會有,去醫院治病也不是百分之百治好,也有治不好的。
律師與醫生的不同點,在於醫生基本純粹以醫術為人治療,而律師在運用法律處理問題時,面對的都是人,法官、檢察官、委託人,而處理人際關係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個方面。
對律師行業有誤解的人,我想他對於律師行業根本就不瞭解。
委託律師處理法律事務,最好的辦法就是跟律師多做溝通,每個階段、每個事項都有預案。參與了案件的每個環節,這樣你就不會被忽悠。
社會上,律師的負面新聞多,正面新聞少。
為什麼?我回答這個問題,如果對公、檢、法稍有微辭,你是看不到這個答案的。
但我爆一個律師的料,應該會暢通無阻。
看了我這個答覆,你是否明白了?
如何看待某些人對於律師行業的誤解?
或許這是職業特點決定的。
怎麼看待?以平常心待之!
就像每天買菜、買水果一樣,去年的蘋果10元錢三斤,大家覺得能夠接受,就買著吃。今年蘋果價格漲到了5.5元一斤,人們覺得貴,但一樣買著吃。
為什麼?
因為人們需要吃水果,身體需要。
就像有病了去醫院,醫藥費、手術費貴不貴?
沒有幾個說不貴的,而且各大醫院每天凌晨排隊等專家號的都成了一景。花費巨大而且還得排隊等,但人們一樣去。
為什麼?
不去不行啊,病了人難受。
花錢聘請律師,其實也是出於需要。
人們對律師的詬病不外乎兩個方面:一是收費;二是對案情的判斷。
收費不用說,國家法律都規定律師要收費。
收費多了?多了國家不管,只要是你自願。
少了呢?有人管,這會被說成是不正當競爭,是違反職業道德和行業規則的。
對案情的判斷,不好用一句話說清,因為案件與案件不同,審理的法院不同,審理的法官不同,其結果就有可能有差異。
這樣說,會有人說,你怎麼說都有理。
其實不是這樣。
法律有規定,司法解釋有規定,都是明確的。但有的地方執行起來就是有差距。
比如:離婚彩禮的退還糾紛,在河北的一個副地級市,那裡的法院掌握的彩禮退還的原則就是一律不退還。而且有一個案件,夫妻離婚,一方失蹤多年找不到人,離婚判決中對不到2歲的孩子都不確定扶養權的歸屬,理由是另一方不在,怎麼確定?
還說,我們都是這樣掌握的。
這就會造成律師對案件判斷上的出入。
律師與醫生有些類似,都是以專業知識服務於客戶。
需要醫院的,入不敷出,也要去醫院;
需要律師的,在詬病律師的同時,還要委託律師。
為什麼?專業人做專業事。
有的人說,找了律師沒有起到作用,這樣的情況當然會有,去醫院治病也不是百分之百治好,也有治不好的。
律師與醫生的不同點,在於醫生基本純粹以醫術為人治療,而律師在運用法律處理問題時,面對的都是人,法官、檢察官、委託人,而處理人際關係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個方面。
對律師行業有誤解的人,我想他對於律師行業根本就不瞭解。
委託律師處理法律事務,最好的辦法就是跟律師多做溝通,每個階段、每個事項都有預案。參與了案件的每個環節,這樣你就不會被忽悠。
社會上,律師的負面新聞多,正面新聞少。
為什麼?我回答這個問題,如果對公、檢、法稍有微辭,你是看不到這個答案的。
但我爆一個律師的料,應該會暢通無阻。
看了我這個答覆,你是否明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