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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03600699313

    不知所說的拿是借用壞掉還是偷拿別人後損壞 如果是借用賠償 一般情況下 交還所借之物和賠償金 即可 如果是比較正規的場合和程式 可以要求對方打收據 對方拒絕的 可以透過找證人現場作證或製作影片錄音等方法 作為證據

  • 2 # 立三9626

    這個《拿》字的意思我沒有搞清楚,這中還包含著一個借字,還有一個偷字,如果純直是拿,就是沒有經過主子的同意拿去的,不僅要賠償損失,而且還要陪禮道謙,取得對方的諒解,至於收據未必。

  • 3 # 小晨141043390

    謝邀,我認為拿和偷性質是一樣的,都是在主人不同意的情況下獲得的。即然拿了人家的手機,人家不和你一般見識而且還達成諒解,就不要什麼收據了,這事就過去了人家肯定不在追穵此事。要不然也不會要你的陪償,所以,事情到此為止吧,不要偷了人家東西還要讓人家給你立字據,這不合規矩。

  • 4 # 青年菌

    照題主這意思是不是應該給你開張發票更好呀!這裡面雖然沒有具體說明為什麼拿別人的手機?又為什麼賠償別人的損失?但我想這裡有失主,有人拿,是不是可以理解為偷了吶?

    不過我感覺可能你想多了,對方既然沒有報警,也就證明認可私下解決方案了,估計錢也不會太多吧,寫不寫收據沒有多大關係,不要把所有人都想成壞人,尤其可能你自己先做的壞人,就更不要去那樣想啦!可能你真就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假如真的遇到那種手裡掌握了你的什麼不好的證據,以此為要挾,甚至明明已經解決清了,還繼續糾纏索賠,那就需要做兩種打算:

    第一種,收集對方要挾二次索賠的證據,警告他:“你也已經犯了敲詐勒索罪了,我已經賠過了,也就不再承擔其它責任了,再糾纏我就要反告你了”。

    第二種,他不仁你也就不用講義了,你該賠的賠了,再要挾那就去報警吧!反正也不是大罪,你就認了,但讓他記住做壞事遲早是要付出代價的。

    我想為這點事誰也不想去結下一個一輩子的仇人,甚至還真的有可能因為自己的貪心會遭到報復的結局。

    雖然事情很簡單,但希望都不要真的發生這些事,偷東西的固然錯在先,臉上固然無光。你索賠了還繼續糾纏,那隻能說你更不是什麼好人,所以請都自愛,不要因小失大、見利忘義。

  • 5 # hyh139

    拿了別人的手機並賠償損失,可失主拒寫收據該怎麼辦?

    你很會說話,拿了別人的手機?怎麼拿的?為什麼還要賠償損失?可見你對所謂的"拿"別人的手機是心知肚明的,否則也不會去賠償損失的!坦誠的講,你就是採取不正當的方法,秘密竊取了他人的手機。被別人發現後,為了逃避公安機關的處理,想堵住失主的口,所以才賠償了失主的損失!為了保險起見,又想出讓失主給你寫收據的辦法!說實話,這都是你自己的一廂情願!失主顯然不願意,當然也沒有義務必須要給你寫什麼收據!所以恐怕要令你失望了!因之,我認為你還是不要耍心眼,意圖逃避處理了!既然已經錯了,就要勇於承擔後果,早日投案自首豈不更好?我想,如果你是初犯,且一部手機也不過是一件普通刑事案件,再加上你認真悔過,積極賠償失主的損失,即使失主堅持不寫收據,我相信公安機關也會對你從輕處理的!人非聖賢孰能無過?知錯能改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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