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高鐵G6078次列車上,一女子強佔他人座位且不聽列車工作人員勸阻,引發網友關注。20日,衡陽鐵路公安通報稱,經依法調查取證,認定其行為構成“擾亂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對周某某處以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那麼多的霸佔別人座位的人感覺理直氣。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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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強國盛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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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鮀島侯爺
近期“霸座”事件連續發生,值得深思,是個案效仿效應?還是敵對勢力有計劃的破壞活動?霸座行為首先違反合同法,同時侵犯他人權益;其次在違法行為發生時經乘務員、乘警勸誡無效,拒不改正又違反治安管理條例構成擾亂公共秩序,再強詞奪理、大吵大鬧、言語挑逗就構成尋釁滋事罪,“霸座”行為不只是不文明行為,而是違法和侵權行為。
不文明行為遠不止“霸座”行為,佔用“老弱病殘”專座,公共場合吸菸,公共場合喧譁噪音擾民。而某些倚老賣老強制要求別人讓座行為也是不文明行為,某些人因自己不合理訴求得不到滿足甚至動手打人的行為已涉嫌犯罪。
我們正在努力構建和諧社會,但有人卻為了一己之私,甚至充當敵對勢力的槍手,一再踐踏我們的公秩良俗,考驗公安機關的執法能力,挑釁國家依法治國的決心。對於這些破壞和諧社會的人必須給與強烈的譴責,對於擾亂公共秩序、尋釁滋事行為依法從重從嚴處罰,使不知廉恥者付出代價!!!
高鐵和火車上不文明行為其實緣來以久,但近兩年人們開始特別關注。這與80、90、00後這代人成長以及社會的進步起有很大關係。這批人大多數是獨生子女,受到的教育水平相對較高。他們對高鐵、火車上的不文明現象忍耐度較低。而社會上還有很多因經歷過食物、生活資源匱乏養成不擠、不搶就感覺吃虧的人,他們依然保留了這些不文明陋習。這就形成了新舊文明習慣之間的矛盾。這些現象在社會進步過程中都會出現,像日本、香港、新加坡在發展時期也出現過類似的情形。
較為有效的解決辦法還是完善法制建設。以香港為例,經常聽說有人在商場裡誤拿了東西沒有買單,被法庭傳喚的事情(不區分本地及外地),大家也聽說過過關多帶奶粉被判較重懲罰的新聞。
在新加坡和美國,有一種法律判罰蠻有趣,就是針對不嚴重的案件,常常會判罰去社會福利院或老人院做社群服務,有時需要長達一兩個月。這種判罰,既沒有罰款,也沒有限制人身自由,但往往讓被懲罰者叫苦不迭,因為這種判罰造成時間的損失遠遠大於普通的經濟判罰。在懲戒違法者同時,還改善了公共社會福利。效果很不錯,不知道我們什麼時候也有類似的法律法規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