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蒼瓊3
-
2 # 每天笑哈哈哈哈哈
校車?在哪,沒見過。還安排老師接送,什麼都把老師捆綁上,什麼都可以推在老師,真是一個奇葩的社會,一些畸形的人
-
3 # 蓮心25
沒有什麼合理不合理。作為老師,上級的決定不打折扣,不與商量,只有執行的份兒。幾十年了,都麻木了,領導讓幹啥就幹啥吧,權當行善積德呢!只要身體可以,多幹點活沒啥。實在幹不了了就算了。
-
4 # 教育守望
我分管校車管理工作5年多了,結合我們這邊情況來回答這個問題:
這個問題本身沒有錯,就看學校怎麼開展這項工作!
1.法律明文有規定:國務院第617號令《校車安全管理條例》
第三十八條 配備校車的學校、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指派照管人員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校車服務提供者為學校提供校車服務的,雙方可以約定由學校指派隨車照管人員。
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定期對隨車照管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組織隨車照管人員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知識。
第三十九條 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
(二)發現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飲酒、醉酒後駕駛,或者身體嚴重不適以及校車超員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
(三)清點乘車學生人數,幫助、指導學生安全落座、繫好安全帶,確認車門關閉後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
(四)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為;
(五)核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後本人方可離車。
2.學校指派隨車照管人員不一定是老師。也可以是學校職工,或願意參與的退休老師,選老師也是儘可能選派家與接送學生的路線和方向一致的老師,正好順路坐校車上下班,非常方便,也給教師解決了上下班交通不方便的問題。
3.隨車老師有崗位補貼。我們市政府對隨車照管員專門建立了專項補助資金,根據老師負責接送學生的公里數和趟數,按每月發補貼,5年來一直這樣執行,非常好!
4.各地校本公司運營情況不一樣。有的地方的校本公司是掛靠在客運公司,有隨車售票員,就用不著學校指派學校人員參加。有的地方校車是車主個人依法運營,在與學校簽訂保障合同時,可以明確提出,車主出人負責學生上下車的安全保障工作。等等,只要不影響老師正常上課,老師自己願意參加接送學生,不僅順路解決了交通問題,還有一定的補助,老師也很高興,而且很方便。
如果能這樣靈活地開展這項工作,我認為對這部分老師來說,在某種程度上還是一件好事!
個人之言,僅供參考!
-
5 # 明天的風12
不合理。老師專注於教學,是做好本職工作;社會服務方面,該政府負責的政府負責,該家長負責的家長負責,不能把什麼事都推到老師身上!
回覆列表
我覺得應該,還應該讓老師把學生送到屋裡,給他們做飯洗衣服,喂他們吃飯,給他們打掃衛生……不然對得起每個月的3000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