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6日,上交所明確了科創板可應用綠鞋機制。
基本含義
綠鞋機制即超額配售選擇權。最早由美國波士頓綠鞋製造公司於1963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率先使用,並因此而得名,是發行人賦予主承銷商的一種權利。獲此權利的主承銷商可以根據市場認購狀況,在股票上市後的一段時間內,要求發行人額外發行一定數量的股票(通常數額不超過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15%),或者從二級市場購入股票,也可兩者兼而有之,即主承銷商按不超過包銷數額115%的股份向投資者發售股票。
目前已上報的147家科創板公司中,有76家(佔比51.4%)披露允許採用“綠鞋機制”。《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業務指引》對“綠鞋機制”的要點進行了明確:(1)授權1家主承銷商行使,可用超額配售募集資金從二級市場買入股票;(2)超額配售發行股票不得超過首發數量的15%;(3)主承銷商需和投資者達成延期交付協議,自上市之日起30個自然日內在連續競價時間以不超過發行價的本方最優價格申報方式購買發行人股票;(4)剩餘資金(發行價較回購價格的“價差”收益)納入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等。
“綠鞋”機制在實際操作中主要有三種方式。第一種是事先向部分戰略投資者超發股票,但約定延遲一段時間交付。第二種是向公司大股東借入股票,約定一段時間後歸還。第三種是向部分投資者賣空股票,約定一段時間後平倉,只能在允許賣空的市場中實施。
2019年4月16日,上交所明確了科創板可應用綠鞋機制。
基本含義
綠鞋機制即超額配售選擇權。最早由美國波士頓綠鞋製造公司於1963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率先使用,並因此而得名,是發行人賦予主承銷商的一種權利。獲此權利的主承銷商可以根據市場認購狀況,在股票上市後的一段時間內,要求發行人額外發行一定數量的股票(通常數額不超過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15%),或者從二級市場購入股票,也可兩者兼而有之,即主承銷商按不超過包銷數額115%的股份向投資者發售股票。
目前已上報的147家科創板公司中,有76家(佔比51.4%)披露允許採用“綠鞋機制”。《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業務指引》對“綠鞋機制”的要點進行了明確:(1)授權1家主承銷商行使,可用超額配售募集資金從二級市場買入股票;(2)超額配售發行股票不得超過首發數量的15%;(3)主承銷商需和投資者達成延期交付協議,自上市之日起30個自然日內在連續競價時間以不超過發行價的本方最優價格申報方式購買發行人股票;(4)剩餘資金(發行價較回購價格的“價差”收益)納入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等。
“綠鞋”機制在實際操作中主要有三種方式。第一種是事先向部分戰略投資者超發股票,但約定延遲一段時間交付。第二種是向公司大股東借入股票,約定一段時間後歸還。第三種是向部分投資者賣空股票,約定一段時間後平倉,只能在允許賣空的市場中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