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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華哥自駕

    高空墜物,造成嚴重後果的,會追究刑事責任並要求給予經濟補償。具體責任劃分首先若能找出當事人,則責任由當事人承擔。若無法找到當事人,則由所在樓房所有住戶承擔。

  • 2 # 希望和諧期盼和諧

    個人認為應該考慮考慮設計和規劃的合理性的問題,還有有沒有改動和違規行為存在,最後就是房屋建設有沒有問題,不應該讓無辜的人承擔責任和後果。

  • 3 # 公司法江湖

    關於高空墜物產生的侵害責任的認定,法律已經有了明確的規定:

    中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明確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綜上來說,目前立法採取的過錯推定的原則,即應當由被告舉證證明自己不是侵害人,否則法律推定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高空墜物僅靠事後追責,只能治標卻不能治本

    百度下高空墜物的案件數不勝數,大多數案件中的共同點都是實際拋物人素質低下所導致的,高空拋物雖然減少了自己下樓丟垃圾的負累。但客觀的說高空拋物導致的危害結果卻可能遠遠超出了拋物人的想象,也有不少無辜的路人因為拋物而出人員傷亡的嚴重後果。

    如果單純的只靠事後追責來解決問題,只能治標卻不能治本,我想社群、物業都應當定期對居民宣傳高空拋物的危害性,同時還應當就部分曾經發生過拋物行為的業主進行重點宣傳和教育才是。

    只有事前和事後機制的完善,才可能徹底根治掉高空拋物的情況發生。

  • 4 # SOS天天看

    高空拋物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也是近幾年來百姓熱議的話題,之所以能成為熱議話題也是因為此類事件頻發。而且住宅樓明顯比商業寫字樓發生的機率要高。

    很多城市的居民樓尤其是老舊小區,居民都喜歡把雜物堆砌到陽臺,甚至懸掛一些有墜落風險的雜物。殊不知這些安全隱患隨時都可能轉化為一起傷人事件。有資料表明:一個30克的蛋從4樓拋下來就會讓人起腫包;從8樓拋下來就可以讓人頭皮破損;從18樓高甩下來就可以砸破行人的頭骨;從25樓拋下可使人當場死亡。可想而知高空拋物的破壞力有多恐怖。

    想必大家都知道之前有個典型高空拋物的案例,就是被害人被高空墜落物體所傷,但是卻找不到責任人,所以將整棟樓從2樓至頂樓的住戶全都告上了法庭。因為中國法律明確規定,在確定責任人的情況下由責任人承擔責任,如果在無法確定責任人的情況下,責任主體則是無法舉證排除自己是侵權人的建築物使用人。(包括建築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築物的人)。

  • 5 # 中國網資訊

    12月26日,廣東深圳,龍華區元芬新村89棟發生玻璃窗掉落事件,樓下兩名建築工人被砸傷。現場影片顯示,窗戶突然從高層掉落,剛好砸中兩人。雖然兩人都戴了安全帽,但是一名工人頭部受傷流血,另一名工人昏迷。目前,龍華區應急管理局迴應稱,正在調查事故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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