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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張樹立

    婚後一個人財產購房 正常情況下認定未夫妻共有財產 無論房產證是否有寫夫妻雙方名字 都被認定未共同財產

    也有例外

    2、夫妻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 共同所有部分 部分各自所有 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3、婚後父母贈予房子 如果贈予有特別說明歸屬某一方 而不是共同所有的 。等

    具體情況建議諮詢律師

  • 2 # 任律說法

    婚後以個人財產所購買的住房,到底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需要看兩個方面,一個是看房屋的產權登記在哪一方的名下?另外要看以個人財產出資的部分是多少?

    簡單地說,如果是婚後以個人財產所購買的住房,但是卻登記在了對方或者雙方名下,那麼顯然這個房產應當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或者是另一方的個人財產,只有登記在自己一個人名下,才有可能爭取成為自己的個人財產。

    但是由於是婚後所購買的房屋,所以通常情況下沒有特殊約定的時候,即使登記在一人名下,也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這裡面就要看第二個問題,就是所購買房屋的出資是否是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比如,如果婚後購買的房屋是全款購房,而購買該房產的資金是屬於一方的婚前存款,那麼這種情況下,即便該房屋是婚後購買,也可以認定為是一方的個人財產,因為這屬於是個人財產形態的轉化,但是,假如婚所購買的房屋只是部分出資動用了個人財產,還有一部分動用的是夫妻共同財產,或是另一方的財產,那麼就不能完全認定為該房為一方的個人財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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