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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紅樹林的白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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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其實並不是說律師和社會民眾的價值觀向佐,而是社會普遍民眾對事物的認知和想法與法律背道而馳。
法律是國家制定約束民眾行為一個繩索,人都是不願意被拘束的,但是你是國家公民必須要遵守國家制定的法律,即使你認為自己是對的,但是你行為違反了法律,就是違法,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就比如很多人會認為,別人先欺負我的我忍無可忍把他打傷了,憑什麼我要坐牢?
就比如,很多人喜歡說髒話罵娘,然後把人家打傷被抓了,你們的理由就是:他罵我媽了,我媽被人罵了,我不還手我還是人?憑什麼我要坐牢?
但是中國法律不支援以暴制暴,不管裡理由有多大,有多委屈,你的行為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你就要受到懲罰。
而律師看的多了,知法懂法,他知道這個行為在法律上是怎麼樣的,只是把法律對這件事的認知告訴了你而已。
所以一切的一切只是普遍價值觀與法律的矛盾而已。
再打個比方:你家裡有重病的母親要救命,而你又沒錢醫治,只好去販毒賺錢醫治母親的病,救母親的命
法律是殘酷的,只有置身事中才會感受到,而律師是法律的口舌,以法律的角度來解答問題,這個本沒毛病,只是說法律的殘酷說出來不好聽而已。
很正常,律師是做什麼的?律師是專挖律法漏洞的人。例如,這人犯法了,明面上套上法律條款就可定罪,律師則是讓這些律法定不了這人的罪,或者是少量刑。所以這是律師的習慣,總與大眾想法相左是很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