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南京宋妮律師

    1、你跟買家間的合同不會因為你妻子反對不反對而有所變化。你只要是不想賣了,或者你妻子不同意過戶,你都有可能會要承擔違約金。

    2、買家是否可以取得房屋?如果你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且分兩種情況(1)僅僅登記了一人名字,那我認為買家是可以透過訴訟途徑達到強制過戶的訴求的。(2)登記在雙方名下,那買家可能不能直接要求強制過戶,但是你也要承擔違約責任。

    3、以上兩點相併存且建立在你們簽訂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情況下。

    介於以上,建議你好好跟你妻子以及買家溝通下,透過調解化解矛盾。

  • 2 # 使用者77378692847

    賣買合同只要合同不違返法律規定,買家和賣家雙方簽字後生效,不能因家人的不同意而終止合同。因這種原因終止合同,必須徵得對方的同意。否則,要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要賠償損失。中國合同法對合同的終止規定的非常清楚。

  • 3 # 鵲鄉檢韻

    應該不可以吧!妻子反對不是合同無效或可撤銷的法定事由,且合同不存在脅迫、顯示公平、重大誤解、違反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利益等都不是可撤銷或無效的事由,這樣吧,你先與對方協商吧,主動承擔一些違約責任,賠償些錢補償一下對方,否則人家去法院起訴要求你履行合同你也沒脾氣,法院非強制繼續履行不可!除非遇到履行不能的事由,比如人身性質的履行、不動產的無權處分等等,無論怎樣先協商吧!

  • 4 # 山西太原王律師

    首先,要確認你賣的財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不經過妻子同意,是不得變賣的。但是在未經妻子同意的情況下,就已經簽署合同,並完成了交易和過戶登記,而對方並不知妻子反對,屬於善意第三人。那麼交易有效合同成立。妻子反悔,對合同而言無效。但是可以要求丈夫歸還其所屬的部分。因此這件事情屬於內外有別,家庭之外,合同成立,家庭之內,內部追償!

    其次,,如果你變賣的房產屬於個人婚前財產,法律上可以不經過妻子的同意,就可以任意處置。唯獨需要考慮的是雙方的情感問題。

    第三,在之前所講到的合同成立的前提下,如果因妻子反對而撤銷變更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需要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和合同是本著雙方自願公平,意見一致的基礎上籤訂的。並不是絕對的,不可以變更,如果你被迫跟他簽訂的合同,就可以隨時撤銷,不用承擔責任。但是基於公平自願原則簽訂的話,可以同對方協商,如果雙方同意解除合同,而不互相索賠也是可以的,法律是尊重,一切自願意見一致原則的。但是不能違犯法律的其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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