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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陽光133955291

    在特殊情況下,患者可以自己籤一一字。比如說,病人情況緊急,迫切急需救治,家屬又因某種原因不在場,就可以自己簽字。

  • 2 # 田老師8844

    遇到這種情況,大高而不妙。簽字是表示患者知道治療後果,不能反悔。家屬簽字,表示患者走了,家屬不能怨醫院。如此而已。這是合法的套路。當然,大家都明白,這是為了保護醫院醫生,不是為了保護病人的。那麼,保護病人的有沒有呢?有,交錢,否則免談,一切免談。

  • 3 # 高考道德加分同盟

    醫患關係不好,醫生治病膽戰心驚,所以就簽字又簽字了。其實惡劣的醫患關係對大家都不好,過度醫療也是因此而產生。保護自己肯定排在第一位了,就像現在不敢扶老人,不敢拉打架等等一樣。和睦相處真好!

  • 4 # 5643346295358

    假如我是患者,被送進了醫院要做手術,但沒有家屬簽字該怎麼辦?

    在這個問題上,作為醫院來說,在手術前取得其家屬的簽字,是在手術前必須經歷的一個過程,因為它能使醫院免去好多醫患之間的煩惱,但對患者來說,現在的單身現象漸成潮流,作為一個人來說,一旦生病了,住院了,甚至於要手術搶救了,理應要引起家屬的關心,但是沒有家屬怎麼辦?這就更談不上家屬的簽字了,難道沒有家屬的簽字,就任由他們自生自滅嗎?

    那麼中國是一個高度尊重人權的國家,難道我們平時可以擁有獨立的人權,但到了需要手術搶救時就已經喪失了最起碼的人權嗎?這於理於法是說不過去的。

    但是,這說得過去的道理到了醫院就是說不過去,醫院講究的是儘可能地免去一切責任,所以在患者手術前,一定要取得其患者家屬的簽字,否則就不能進行手術,因為最怕其家屬在事後鬧事,那麼作為患者該怎麼辦?難道在醫院裡默默地等死,倘若一旦在等待中死去了,難道醫院就沒有責任了嗎?

    難道我的生命我不能負責,那與如被剝奪了生命還有什麼不一樣。所以對於這個醫患之間都二難的問題,無論如何,都不能上升到以剝奪患者的生命為代價,面對如此深層次的問題,也只有我們的政府透過制訂相應的法規才能破解這個難題,這樣才能解決我們的後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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