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行進中的汽車

    你可以找個專業的人問問,是車本身的品質問題,還是操作不當,如果是本身的品質問題,可以申請換車,但是現在的4S店賣出去的車就不認賬,只會給你維修,很難給你換新車。如果按照三包條例,應該是換新車或者是三倍賠償。或者是去曝光它,只要媒體已介入他們都會給你好好談。

  • 2 # 使用者73268338683

    謝邀,我估計嚴格從法律法規來說的話換車可能比較懸,三包裡說的是60日或3000公里之內(先到者為準)出現剎車失靈,或者三包期內剎車系統同一零部件累計更換兩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因為題主沒有明確表達出來之前兩次有沒有更換過零件,也沒有表達出來如果更換了的話更換的是什麼零件,並且自動緊急剎車嚴格來說可能不算剎車失靈...一般來說定義是踩踏剎車踏板或通過其他操作制動時無制動力產生導致車輛無法減速或停止算是剎車失靈,而且現在還確實不能確定是不是剎車系統的問題,如果題主的車有自動剎車功能的話,個人感覺也有可能是前雷達或探測器過於靈敏或者存在訊號故障導致模組誤檢測到車輛前方有行人或異物從而導致自動剎車系統工作也是有可能的。而且自動剎車系統只是控制剎車系統工作,屬於主動安全系統,不屬於剎車系統...而雷達或者檢測探頭可能會被歸屬到安全輔助系統之內....所以嚴格從法規來說換車比較困難...如果他們實在不給處理的話,可以到車質網投訴試一試...

  • 3 # 淼淼說

    謝謝邀請,自動緊急剎車系統,一般來說死車輛自帶的防撞功能自動開啟,估計是控制系統的故障,現在的車輛功能越多造成的系統內故障也越來越多。有些4S店不具備該類問題的處理,然後草草了事,敷衍消費者。

    2、請媒體介入進行調解,一般的車企和4S店怕影響品牌形象,會和車主溝通處理。在此過程中,消費者必須知道自己的權益,要知道三包法中的相關要求。

    汽車三包規定

    家用汽車產品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準),家用汽車產品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或燃油洩漏,消費者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更換或退貨。

    汽車三包的有效期是2年或者50000公里以內(以先到者為準)。在這個有效期內,有4個情況車主有權直接申請換車或者退車。 1、車輛存在嚴重安全性故障累計2次修理還沒能解決的; 2、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3、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後轎、車身等因品質問題累計更換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4、因品質問題修理時間累計超35日,或因同一問題累計修理超過5次的;可申請退車。

    車主的車輛屬於三包換車的第3種情況。

  • 4 # 挽夏汽車知識

    重要安全部位累計修理兩次,嚴重安全效能故障仍未排除或又出現了新的嚴重影響安全效能故障的,因品質問題修理時間超過35日的,或因同一產品問題累計修理超過5次的,消費者可以憑三包證明,購車發票,由銷售者負責更換。

    希望車主問題能儘快得到完善解決。

  • 5 # 我是湛藍

    感謝悟空邀請 我來回答

    如果買了問題車,退貨?行嗎?因此,經常看到因為汽車各種品質問題和各種神原因要求而想退車所發生的鬧劇。最終的結果不了了之,該買車的,還是得買,買了問題車的,有時間的、有能力的可以去鬧事,或許可以退車,目前施行的汽車三包政策將會為你解決不好退車的問題,為此,我總結了一下可以退車的條例,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關鍵一.效能故障可以退車

    從第五章20條當中我們可以看到,“因嚴重安全效能故障累計進行了2次維修後未能排除或又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效能故障的”可以退車。雖然條例沒有明確的指出那些屬於安全效能故障的範疇,但第一反應可以聯想到,安全氣囊、方向盤控制轉向、剎車等等一大堆汽車相關的安全系統。雖然條例給出了維修的機會給經銷商處理,但又出現新的效能安全問題之後,立馬退車,無需廢話。

    關鍵二.動力總成出問題可以退車

    從第五章20條當中我們可以看到,發動機或變速器更換2次或維修2次之後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可以退車處理。估計買了福斯帶有問題的DSG變速箱的車主應該很開心了。當然了。福斯在實施汽車三包之前召回解決問題或許可以降低損失。

    關鍵三.車身或底盤有問題

    從第五章20條列可以看到,轉向系、制動系、懸掛系統、前後橋、車身等主要零件問題更換2次後還是不能使用的話,退車。第三種情況跟第一第二種情況有所不用,第一種情況是涉及到安全問題,第二種情況是涉及到動力問題,而第三條則是車身以及底盤問題。

    關鍵四.三包期內退車

    從第五章21條列可以看到,在汽車三包有效期內(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限不低於3年或者行駛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準;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於2年或者行駛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準),汽車出現問題35天都還沒有處理的或者修理了5次還不能使用的,可以退車。

    第5章21條規定,車裡在維修累積超過35天或5次之後就可以退車處理。條例並沒有規定或明確的說明汽車那些部分出故障了才能更換,而是籠統的規定了修理次數和時間,這樣一來,對於4S店經常拖著時間不給車主們維修車子給了一個法律效力。

    汽車銷售與維修所帶來的問題很大的程度上都會因為三包而改變,其中最引起大家關注的便是問題車退車的問題。以上便是明文規定的4種情況可以退車,希望大家看了之後能夠起到警示作用,當然,最好就是不需要用到退車條例。

  • 6 # 康正汽車超市阜陽店

    你可以找個專業的人問問,是車本身的品質問題,還是操作不當,如果是本身的品質問題,可以申請換車,但是現在的4S店賣出去的車就不認賬,只會給你維修,很難給你換新車。如果按照三包條例,應該是換新車或者是三倍賠償。或者是去曝光它,只要媒體已介入他們都會給你好好談。

  • 7 # yh聊車閆曉雷

    這個其實比較尷尬、正常使用需要按三包規定退換車

    合理解決保證不帶病上路是重點

    一、自動緊急剎車是否算剎車失靈

    一般來說發生剎車失效算制動系統失效,但是緊急制動一般是有ACC系統發生了軟體問題發生了錯誤訊號導致車輛發生制動,這個可能算故障的可能性比較大,但是同樣危險性很大

    二、三包其他內容是否可以適用

    同一故障修理超過5次可換車,在三包有效期內(三包有效期為2年或5萬公里以先到為準),如果汽車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天,或者同一個產品品質問題引發的修理累計超過5次,消費者可以換車。家用汽車產品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準),家用汽車產品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或燃油洩漏,消費者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更換或退貨。在三包有效期內,因嚴重安全效能故障累計進行了2次修理,嚴重安全效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效能故障的;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2次後,或者發動機、變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品質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發動機、變速器與其主要零件更換次數不重複計算;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後橋、車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品質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費者選擇更換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更換或退貨。

    這裡比較明顯的是安全效能故障累計維修2次未解決就可以更換。

    三、按照現在的法規這款車適用累計維修2次的可能性比新車制動系統失效要大,除非可以有第三方可以證明是屬於制動系統失效。合理解決莫帶病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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