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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花開富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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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京平律師事務所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繼承;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情況下,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因此,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您父親的房屋應當先由您、您的母親、您的兄弟姐妹(如果有的話)繼承,然後由您(們)與拆遷方簽訂拆遷補償協議,領取拆遷補償款。然而,現在您的兩位親戚領走了拆遷補償款。
如果他們是在您不知情的情況下領走的拆遷補償款,那麼他們的行為屬於無權代理。
根據《民法總則》第171條第一款的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在這種情況下,您需要找拆遷方並告知他們,您的親戚的代理行為屬於無權代理,您不追認,並要求他們支付相應的補償。如果拆遷方以已支付拆遷補償款為由拒絕,您可以要求重新簽訂拆遷補償協議。
如果您的兩位親戚是接受您的委託去辦理拆遷事宜,那麼他們領取拆遷補償款的行為屬於有權代理。在這種情況下,您可以透過起訴的方式要求您的兩位親戚返還拆遷補償款。(京平~金)
那一種可能就是你本身是個無孝子,可能N多年你都沒有回去看你的父親,讓父親孤苦伶仃,如果是這樣你就活該,如果你做到長回家看看,那你可以去打官司,否則直接去找,因為別人沒得理由用你父親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