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七日晚,黑龍江富錦市發生一起乘客持刀劫持計程車案。警方趕到現場後,與嫌疑人進行了談判,可嫌疑人情緒激動,還不斷揚言:“今天我就想殺人”!並把刀緊緊架在司機的脖子上。一看談判無果,為保護人質安全,警方果斷開槍將其擊斃。和崑山白衣男反殺案比,警方算不算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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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平淡人生一帆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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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同行的你
中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如果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必須是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不是尚未開始,或者已實施完畢結束,也不是實施者已自動停止。否則,就是防衛過當,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從以上這個案子看,乘客持刀劫持計程車,並且將刀架在司機脖子上,警方與劫犯進行了長達兩個小時的談判。雖然劫犯在這中間並沒有對司機進行傷害,可嘴裡卻一直喊著:“今天我就想殺人”!最後,警方見談判不成,只好用槍將劫犯擊斃。從整個過程來看,劫犯雖然沒有傷害司機,卻一直把刀架在司機脖子上,符合不法侵害正在進行中這個條件。所以說,警方擊斃劫犯,屬於正當防衛。當然,這也只是我的個人看法。也有可能有和我的看法不一樣的。就像崑山白衣男反殺龍哥案,龍哥正在用刀對白衣男進行砍殺傷害,被白衣男撿刀砍殺,周保民律師還認為是防衛過當,造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如果按照周律師的邏輯推理,這次警方明顯屬於防衛過當。就像最近的雲南小夥被騙陷傳銷,被限制人身自由二十多天,走投無路的小夥被逼勒死看管自己的監工,最後,被檢察機關以涉嫌故意殺人罪起訴。對於這件事,有人說屬於“防衛過當”,有人說屬於“正當防衛”,也是各種說法不一。把以上這幾個案子連線起來,大家是怎麼看的呢?
膽大把天包,歹徒舉利刀,劫持計程車,滿街亂轉跑。
接案民警到,談判沒收效,歹徒怒咆哮:就要砍人腦。
危險在分秒,果斷把槍掏,一粒花生米,歹徒赴陰曹。
司機得解救,嚇得腿直敲,街上民眾安,沒傷一根毛。
隨後殯車到,歹徒拖走了,案情仍在調,不日有公告。
以身試法者,下場註定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