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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世通汽車專家1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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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莞集
根據你的問題我先從銷售方的角度來回答:
1-買車本人應該是考慮再三才會下定的;
2-自己有這個財力,有購車能力
3-合同也簽寫了,同時定金也交了,更重要的是車都提了;
4-如果4S店沒有得力的朋友,這個退車行為很難行得通;
5-原則上退車是沒有問題的,只不過有點麻煩,發票要作廢,銷售顧問沒有提前不開心,公司少了一臺業績,有的主機廠要求,只要開了發票都要上報廠家備案,因為主機廠是以開發票日期來開始給本車計時做首保的;不然下一個人購這臺車的人會有一點麻煩;
好好的考慮一下,既然買了,就安之,你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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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ase清風
這是幾乎不可能的事情,只要購車合同簽完,發票開好之後,沒有正當的理由是無法給予換車的!
我們生活中一定有不少這種車主,買車時就猶豫不定,一旦自己交完錢,簽好合同之後,就開始後悔了,反覆自責不該買,我只想說,在幹嘛呢?為什麼非得等買完後再後悔,這種事情本身就是您違反的合同,不是好退不好退的問題,是壓根就退不了,除非您的愛車存在質量問題,還有一種情況,折價處理給經銷商,看您是否接受了!
我們先說什麼情況下能直接退車,根據《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以下6種情形出現一種時,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車或退車:
1,從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60天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燃油洩漏等情況的,可以換車或退車!
2,在“三包”有效期內,嚴重的安全效能故障累計做2次修理仍然沒有排除故障,或又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效能故障的,可以換車或退車!
3,在“三包”有效期內,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2次,或者發動機、變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以換車或退車!
4,在三包有效期內,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後橋、車身當中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計更換2次後,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可以換車或退車!
5,因產品質量問題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日的,或者因同一產品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5次的,可以換車!
6,在“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更換條件,銷售者無同品牌同型號家用汽車產品,也無不低於原車配置的家用汽車產品向消費者更換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銷售者應當負責為消費者退貨。
也就是說,想退車的話,必須有上訴情況才可以,正常買車後,因為自己反悔的,很難和經銷商達成退車協議,除非折價交給經銷商,但是這個折價往往很難接受…
回覆列表
買完車不想上牌照能退車嗎?買完車開完發票能再退車嗎?
答案是:這兩個問題都不可以退車的,理由如下:
按照《汽車三包法》歸定,必須有嚴重技術質量問題或一個問題多次維修後仍不能解決好的車輛可以退換車,但車主還要承擔一定的使用折舊費。
象題主提出的這兩個問題來說,《汽車三包法》即保護了消費者維權無路;也保護了銷售方,防止過度維權。因此,在車輛無技術質量問題下不會實現退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