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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雲150800927

    工作中還確實存在有的人幹事主要對人負責,有的人幹事主要對工作負責。那一種工作方式和處事較好呢?我認為各有所長,各有所短,要是工作中既能做到對人負責,又能做到對事負責,那有多好!這樣的人不就是塊好料、全材嗎?這樣的人恐怕就是進入領導層、管理層的無疑人選吧?

    先論工作中主要對人負責的人。這類人的優點是:人圓滑,能審時度勢,能揣摸和順應領導的心思,能討領導的愉悅和賞識,也易得到領導的提拔重用,善於偷機取巧,幹事比其他人少而輕鬆,也就是俗話說的“上階路線走得好”。缺點是:除了領導和重要層次的人外,其他人都比較反感,自已活得也不自在;看似過得瀟灑而輕鬆,實際內心複雜,瞻前顧後、暗地運作、暗箱操作,也沒少廢功夫,沒少費心思;既使被提拔重用為眾人之上,日久見人心,終將不是良相,會露出諸多的問題,有時會被打回原形,泯然眾人亦。

    再說工作中主要對事負責的人。這類人缺點是:乾的活多,吃的苦多,付出的功夫和心血多,甚至受到的抱怨多,有時還出力不討好,一般的領導只會利用但輪不到重用。優點是:一般老實忠厚,人人可瞧得起,內心踏實,心裡充實,思想單純,幹事為人不失原則,能善始善終,有的還遇上部分領導也能栽培重用。

    要是對人對事都能負責的人,我是多麼渴望和崇拜啊!社會也是多麼的需要啊!

  • 2 # 上山樵

    工作上是對人還是對事?我的觀點是先對事,不對人,後再對人。

    工作上的失誤是在所難免,任何單位都要有容錯糾錯機制,這是近兩年逐漸流行的提法。既然錯誤是難免的,那出現錯誤之後,我們該怎麼面對,這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問題。問責和處理幹部終究不是目的,我們目的是治病救人,懲前毖後。一件事情出現失誤,不管是主觀原因還是客觀原因,人始終起到主導性的作用。

    那怎麼才能糾正錯誤,實現少犯錯誤和不犯錯誤呢?按照事情的發展程度,可以分為兩個階段。首先,我們要做到先對事原則,讓人發揮主觀能動性,主動去糾正錯誤。明確告訴事主,對於這件失誤,對事不對人,你要儘快去糾正錯誤,以最少的失誤挽救回來。這樣的好處是可以發揮人的積極性,主動去糾正錯誤,達到減少損失。也能在短時間去糾正,減少經濟損失,若是出現錯誤後,立馬換人,培養成本將付之東流,經濟上是一個大的損失。

    其次,要做到對人,不對事。隨著事情的發展,當一個人一而再再而三重複犯錯,我們給予他機會糾正,但無可救藥,達不到我們集體的利益。原因可能是此人能力有限,無法對錯誤的事情進行翻盤,也有可能錯誤已經造成不可挽回的地步,無法進行彌補。面對這兩種情況,我們可以採取“對人”的策略。既然你能力不行,我們已經給你機會糾正,很可惜你無能為力,作為我們,必須考慮單位集體利益,只能“換人”。另外一種情況,錯誤已經無法彌補,造成集體重大利益損失,為了以正視聽,殺雞儆猴,也只能狠心“斬人”。

  • 3 # 葛氏異鄉

    在工作應該對事負責,這是你職責所在。不管做什麼事,在做的一天一定要做好,要麼就不做。這是一個做人的起碼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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