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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掌門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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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劉歡吉
區分不同情況而論
一、婚後父母出資購房的,登記在子女個人名下屬於子女的個人財產;
二、婚後父母出資購房,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可以認定為對雙方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共有。
三、雙方父母都有出資的,登記在子女一個人名下的可以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法律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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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不同情況而論一、婚後父母出資購房的,登記在子女個人名下屬於子女的個人財產;二、婚後父母出資購房,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可以認定為對雙方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共有。三、雙方父母都有出資的,登記在子女一個人名下的可以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法律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關注婚姻糾紛律師,獲取更多婚姻感悟,婚姻經營技巧,情感挽回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