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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東部房產

    公共租賃住房條件與手續每個城市都有差異,以下參考一下。

    公租房申請的手續:

    1、受理。對申請材料齊全的,申請點應予以受理,並出具受理憑證。

    2、初審。自申請點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初審機構完成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初審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複審;不合格的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複審。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審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提出複審意見。合格的進行公示;不合格的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4、公示。複審合格的申請人將在市公租房資訊網上進行公示,內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關情況,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對公示物件有異議的,市公共租賃房管理局接受實名舉報,並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經核查異議成立的,應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5、輪候。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進入申請人輪候庫,申請人可在公租房資訊網或申請點查詢。輪候期間, 申請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數等情況發生變化,應主動和及時向原申請點如實提交書面材料,重新稽核資格。

  • 2 # 80後的人生之旅

    一、辦理條件

    1、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

    2、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準;

    3、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4、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辦理材料

    1、住房保障申請表

    2、戶口簿

    3、身份證

    4、結婚證、離異或喪偶的提供相關證明

    5、家庭住房狀況的證明材料

    6、家庭收入情況的證明材料

    7、家庭資產情況證明材料

    8、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三、辦理流程

    1、申請人到實際居住地的基層住房保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按照規定提交《襄陽市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稽核表》及相關申請材料;

    2、基層住房保障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採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等情況進行稽核,並將稽核結果在申請人工作單位或居住地予以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基層住房保障部門將申請資料和初審意見一併報送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3、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進行復審。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在報紙、網站等新聞媒體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15日;對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進入市區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庫,作為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物件予以登記,並書面通知申請人,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申請人對複審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訴;

    4、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按年度組織市區公共租賃住房公開搖號,從輪候庫中直接搖出配租物件和輪候家庭。對連續三次參加搖號未中的輪候家庭,經稽核仍符合申請條件的,在下一年度直接確定為配租物件。

    四、辦理地址

    辦理地址:

    戶籍所在地區房管局和街道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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