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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風清雲也淡2018

    我覺得在偵查階段聘請律師,除了讓家屬得到一點資訊,心裡覺得踏實一點外,還有一個作用便是教嫌疑人怎麼翻供,怎麼對抗審查。從這個角度來說,只要經濟條件允許,請律師都是可以的,只有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請律師需要偵察機關同意。但對於一般案件來說,偵查階段請律師意義不大,負責任的律師可能會教一點反偵察伎倆,不負責任的就是例行公事。我還是希望有正義感的律師居多,共同維護法制環境。而不是賺著昧良心的錢,儘管是合法的賺。

  • 2 # 企觀視點

    非常需要的,律師可以會見被拘人,瞭解相關案件情況,能不能批捕?是否可以取保?等做出分析!這也是大家說的“刑拘黃金37天”的意義!

  • 3 # 避風閣大學士

    聚眾鬥毆案,請不請律師,從偵查角度,簡單給你分析一下:

    經濟條件允許,家人足夠關心你,覺得你還有藥可救,及時請辯護律師當然有必要。

    案件性質不同,律師所發揮的作用,往往差異很大。有的案子事實清楚,板上釘釘,請不請律師,對結果影響不大。有的案件律師早介入,可以發揮很大作用。

    聚眾鬥毆罪恰是本人認為最該早請辯護律師的,主要源自聚眾鬥毆罪的特殊性。聚眾互毆必然多人參與,涉及案件起因、糾集過程、互毆經過、後果等非常複雜的多個環節性問題,關係到參與方責任認定;每一方責任,又要查清誰是組織者、積極參與者、一般參與、具體行為等等?人多事必雜,要把每個人的責任都查證清楚,談何容易。正因如此,律師可發揮的空間廣闊。

    最後宣告兩點:

    一是本人不是執業律師,並非給律師拉生意。從個人職業上,反而處於辯護律師的對立一面。但,各方制衡力量的加入,有利於維護和促進司法的公平公正。

    二是聚眾鬥毆罪屬於相對惡性的刑事案件,除了傷害鬥毆雙方的身體以外,還極大擾亂了公共秩序,影響百姓安全感,屬於警方嚴厲打擊的刑事犯罪。如果您或家人朋友在犯意階段,請及時回頭。如已深陷牢籠,奉勸及時悔過。

  • 4 # 使用者105122683848

    需要的。聚眾鬥毆一般會區分主犯或從犯,還有就是嫌疑人在案件中的具體地位及作用等。

    律師會見後會就案件性質、是否構成犯罪、自首立功等方面進行分析。

  • 5 # 無限風光居士

    刑事案件當事人或其家屬是否請律師的情況,是非常重要和糾結的。在做出選擇之前,我們一定要搞清楚三件事情。一個是公安機關的性質,維護治安揭露犯罪懲罰違法是它的天職,它們與所涉嫌疑人中間無利害關係(即無冤無仇)要相信公安機關會依法辦事。二是律師的作用是什麼?我曾經說過,律師是受人之託忠人之事的法律工作者,是過濾嫌疑人無罪或罪輕的個體監督員,而並不是請了律師就一定能幫助你逃避罪責。律師介入案件沒有起作用,恰恰表明了司法機關是公正的事實。三是案件客觀事實不是人云亦云的訊息,而是公安機關掌握的證據材料為準,按照現行法律規定,偵查期間的材料是保密的,律師也無權知曉。

    搞清楚這些情況後,打架鬥毆案件是否請律師,當事人就好做選擇啦。我個人看法,如果家庭條件好的,可以請律師參與到刑事程式中,透過律師與公安溝通,與嫌疑人交流,對事件資訊收集綜合判斷,對後續可能發生的起訴、審判做好前期工作是必須的。如果家庭經濟條件一般,也可以請律師只參與偵查階段的律師工作,視情況再決定今後的方向。如果家庭條件不好的,也可以不請律師,打架鬥毆也不是重罪,放心請公安機關辦理。

    在這裡必須強調的是,律師不是萬能,請律師也不是菜市場買菜,即不是一分錢一分收穫。你請的是監督員而已。

    自願普法,只對善良,非禮勿噴,非專勿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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