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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樓市最強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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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週週steyls
購房合同有註明交房時間,是具有法律的效應。到期未交房,三種可能。開發商爛尾,房管局驗收不過關,工期的延誤。這些我們都可以要求開發商進行延期的賠償或者退房,合同具有法律效應,這種行為涉嫌詐騙。我們應當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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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趣日本
第一;這種不算詐騙,沒有準備交房只有一種原因,房子不符合驗收標準。
第二;合同裡面一般約定30-60天是萬分之一違約金,超過60天是萬分之三違約金,同時你也可以申請退房(現在退房你還能用原來的錢買另一套房子嗎?)
第三;對於開發商的違約金基本上拿不到,延遲交房可能是;惡劣天氣、道路施工、市政規劃等等原因導致(理由會有一大堆)
第四;如果要維權請聯絡其他業主,收集證據,最壞的打算就是退房,賠錢機率幾乎沒有,我老家一套房子拖了2年交房,說是因為市政規劃原因,要不直接給我退錢,當時才3千一平買的,現在已經七千多了,如果是你是要房子還是退錢(就算再賠你幾萬違約金)?
第五;打官司絕對是一個費時間,費精力,還浪費錢的活,想想值不值得這麼做,這只是一個善良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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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格物致知666
是否涉嫌詐騙要結合合同約定和房屋建設實際情況由法院判決。
在此講一講自己的親身經歷。我生活在一個四線小城市,2008年因需要準備婚房而買房,所幸當時這個小城市房價還不算高。期房,一共16層,我家是11樓,交首付款時三層框架已經建成,預售合同約定首付50%,2009年五一交房。當時覺得時間差不多,算上裝修時間,差不多十一能夠完婚,就交了首付款,然後就是5.12地震,我們這裡也是重災區,震後因種種原因開發商各種拖延,每年休假一次去看房時就只能看到最多七八個工人在樓頂施工,差不多半年時間才能建好一層樓的框架,哈哈,真是無語!淚奔!!!這期間開發商不停的更換辦公地點,交涉了多次最終在合同上補了一條“逾期交房開發商承擔業主首付款每日萬分之三的違約金;要求退首付款他們也同意,但是目前資金緊缺,等有錢了就給你們解決”。房子最終於2012年底交到我手中,差不多用了五年時間。違約金算了大概三萬,拿上合同去抵尾款時,開發商直接來了一句“沒錢,要麼交全款,要麼就把房子賣給別人”,幾經周折,最終開發商承擔了5000元違約金,只好拿鑰匙走人了。
因開發商盲目擴張,多元化經營,導致資金鍊斷裂,拖欠了政府的土地出讓金,到目前為止,開發商已經破產,人都找不到在哪裡,政府也管不了,房產證也一直辦不上。
其實這還不是最慘的,我們這棟樓大約100套房子有12套房子是一房兩賣的,還有業主買了商鋪後被開發商整體回租經營,現在整個商場都空著,業主連租金都一直沒有收到過,這些人才是最慘的,到處打官司都解決不了。
對我來說,詐騙與否都無所謂了,至少還收到房子了,這就是萬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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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裡面寫的交房時間,一般情況下都會按時交房,有些特殊情況比如相關手續驗收等未完成的,或者開發商資金有問題也會導致延期交房,具體看合同裡面的約定,延期交付開發商也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的。也可以和其他業主一起去開發商維權或尋求法律援助。